购销合同定作方:匆匆客(如下简称甲方)承揽方:东莞市美厨厨具设备有限企业(如下简称乙方)签订地点:东莞市协议编号:MC03060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协议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不锈钢厨具设备订作、运送及安装工程《如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到达如下协议并承诺遵照执行
一、安装调试:甲方提供厨房设备平面图及厨房设备清单,乙方根据甲方设备清单制作不锈钢厨具及采购厨房电器设备,并根据货品平面图纸负责将设备安装调试好
二、协议金额:1、根据设备平面图及设备报价清单内容,本工程报价总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12800元整)
(详见所附报价清单)2、报价含安装调试费,运费自付
三、付款方式:1、协议签订后,甲方在3日内付给乙方工程总价款30%为定金,即人民币:叁万叁仟捌佰肆拾元整(¥33840元整);2、厨房设备加工完毕发货前,付给乙方工程总价款的50%,即人民币:伍万陆仟肆佰元整(¥56400元)
3、剩余20%工程款即人民币:贰万贰仟伍佰陆拾元整(¥22560元)
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60天内付清
四、施工工期:厨具设备从收到订金后二十个工作日生产完毕,确认尾款收到后立即发货,货到甲方工地后,于十天时间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给甲方使用;如货到甲方现场因甲方现场原因不能正常进行安装,延误工期,乙方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验收方式:1、工程安装完毕后,按设备平面图纸及设备报价清单验收
2、甲方在工程验收时须按照《不锈钢制品生产技术工艺流程及质量检查原则》规定进行验收
六、货品的更换和售后服务:1、若乙方提供的货品在使用等过程中出现故障问题,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告知后2个工作日内派人到现场予以修复、更换;如甲方规定紧急维修的状况,乙方应在1工作日内派人修复更换;2、乙方所供应设备保修期为壹年,自货品经甲方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