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运输合同甲方:常州市强浩基础工程有限企业乙方:(身份证号:)甲方因常州轨道交通1号线TJ-12标盾构区间土石方工程施工需要,委托乙方船舶进行装船运送施工
为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保证工程项目的优质、按期完毕,经双方洽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的有关规定,特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常州轨道交通1号线TJ-12标盾构区间土石方第二条、工程地点:常州市新北区黄河路站~龙虎塘站~北郊中学站区间第三条、施工船舶名称、型号、规格:(船名),总吨位,型号、规格等详见海上船舶检查证书
第四条、工作内容及规定:(一)、承担甲方负责土方清运至船体、乙方负责装船外运
(二)、乙方必须全天候(24小时)服从甲方现场调度指挥和工作安排
乙方不得自行变化工作性质或航区
如有变化需征得甲方同意,并经航管部门同意
第五条、施工期限:自年3月25日至年3月24日止,详细时间以甲方书面告知为准
第六条、运费及付款方式:(一)、本工程暂定协议价50万元
(二)、乙方运费按8元/吨计算,每船经双方代表签字承认
运费综合单价中包括但不限于:船机设备费、卸料费、油料费、人工费、船舶及人员保险、避风费、航道费、港务费、营运费、保修费、管理费、调遣费、利润、风险(税金除外)等一切费用包干
(三)、运费按月结算,根据现场记录,经甲方确认后按乙方完毕工作量的60%支付,每年年终时再支付20%,余款20%在协议履行完毕后三个月内付清
第七条、双方的各自职责:(一)、甲方负责乙方船舶现场的调度工作
(二)、乙方必须保证船舶设备完备,轮机性能良好,配足合格船员,并符合港监和航管部门的规定
若因乙方船自身或操作原因,使甲方蒙受损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第三方的损失赔偿)
(三)、乙方必须出示运送船舶的合法有效证件(船舶证书、国籍证书、船员证书、航行证书、营业证书、驾驶证照、船舶财产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