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品运送安全协议甲方:乙方:为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有效增进双方全面履行运送经营协议,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有关运送安全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下,双方就本项目运送安全事项协商一致,到达如下协议:一、本协议履行期限与双方签订的运送协议,履行期限相似,属运送协议的附件之一,具有与运送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二、甲方负责将货品按乙方规定装车,乙方负责封车、运送。三、乙方应设置安全管理人员,配置有专业知识、技能的人员并明确责任,建立、建全安全规章制度,为其雇佣的从业人员提供安全法规知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和培训。四、乙方应接受甲方的安全管理监督,遵守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五、乙方在货品装车过程中,非甲方直接原因发生人身、财产安全事故,所导致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六、乙方在货品运送过程中,必须保证运送安全,运送车辆如发生各类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七、争议的处理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协议争议事项向甲方企业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定程序处理。八、责任期:自双方签字(捺印)生效日起至乙方所承担的运送项目结束日止。九、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十、本协议经签字(捺印)后生效。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名或捺印:签约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