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品运送协议14篇货品运送协议1(一)公路货运协议的概念及合用条件1
公路货运协议的概念公路货运协议是指货品托运人与公路运送承运人,就用汽车运送方式将托运的货品运送到约定地点,托运人支付对应酬劳,所到达的明确互相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公路货运协议的合用条件(1)我国国内经营公路货品运送的企业与其他企业、农村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之间签订的公路货运协议
(2)个人或联户与法人签订的公路货运协议
(3)签订公路货运协议的承运人必须持有经营公路货运的营业执照
(4)军事运送,公路与水路、铁路、航空、管道之间的货品联运,另行规定
(二)公路货运协议的重要条款公路货运协议的重要条款包括:(1)货品的名称、性质、体积、数量及包装原则托运人必须如实填写,货品名称不得谎报
需要阐明货品规格、性质的,要在品名之后用括号加以注明
在公路货运协议中必须明确规定运送货品的实际数量,数量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度量衡制度确定标的物的计量单位
货品数量的计量措施,凡国家或有关主管部门有规定的,必须按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没有规定的,由供需双方约定
对某些产品,必要时应在协议中写明交货数量和合理磅差、超欠幅度、在途自然减量等
货品重量应以公斤为单位证明
在公路货运协议中,当事人应根据货品的性质、重量、运送种类、运送距离、气候以及货车装载等条件,选择包装种类,如“木箱”、“麻袋”等
有国家包装原则或部包装原则的,按国标或部原则(专业原则)规定;无统一原则的,按当事人双方协商的暂行原则加以规定
(2)货品起运和抵达地点、运距、收发货人名称及详细地址在公路货运协议中,托运人应完整精确地填写货品发运地和货品运送地的名称,其所属的省、市、自治区名也应清晰明确,收发货人的名称,是指发货单位、或收货单位的完整名称
收货人或发货人的地址,即收货人或发货人所在省、市自治区城镇街道和门牌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