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品运送租赁协议出租方:——————租赁有限企业承租方:——————-企业一、租赁车辆状况详见本协议的附件《租赁车辆检查汇报》二、租赁期限及租金的交纳详见本协议的附件《汽车自驾租赁登记表》和《汽车租赁结算单》三、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1、在下述任何一种状况发生时,出租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车辆,已收取的款项在计算所有损失后多退少补
承租方运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承租方将所租赁车辆转让、转租、发售、抵押、质押
从事其他有损出租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在车辆租赁期限结束后拖欠还车
在以上状况下给出租方导致经济损失的,承租方应作对应赔偿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起的第三者责任
3、其他的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方应有的权利
4、按协议约定提供技术状况良好多种证照及规费齐全的车辆
5、租赁期间对车辆使用状况及客户信誉实行监控
四、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1、于租赁协议规定的租赁时段拥有所租赁车辆的使用权
2、对租赁车辆承租前已经有的损伤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3、在租赁协议书签订之日足额交纳抵押金并以现金方式全额缴纳租金;如使用银行信用卡消费,则需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应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
4、自行承担租赁期内所租车辆的燃油费用
5、遵守《汽车承租人须知》的义务
6、租期内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违法肇事等行为所产生的所有责任及经济损失
7、承租方必须承担由于承租方行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
8、协助出租方在租赁期内办理车辆保险事故的定损、理赔
五、抵押条款1、承租方应于租赁协议书签订之日根据出租方有关押金的规定一次性足额交付对应抵押金给出租方
2、出租方应于租赁协议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协议后,除根据本协议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将剩余押金偿还给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4、如由出租方提供驾驶人员,承租方不用交纳押金
六、保险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