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协议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甲方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本协议乙方为本项工程的承包单位。经友好协商,双方就宜宾唐人财富中心项目中央空调安装工程施工事宜到达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宜宾唐人财富中心项目中央空调安装工程工程地点:宜宾市南岸西区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工程内容:1、乙方负责承担宜宾唐人财富中心项目中央空调系统所有设备、风管、水管阀件、风口的供货及安装;2、乙方负责承担宜宾唐人财富中心项目中央空调系统电气控制系统的安装,电源从设计指定的对应配电柜获得,配电柜由总包安装;3、详细的工程内容及安装部位均以甲方签字承认的施工图纸、实行方案及书面告知为准。三、协议工期动工日期:03月08日。(实际动工日期以甲方书面告知为准)竣工日期:09月28日。协议工期总日历天数:200天。四、质量原则工程质量原则:合格。五、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包质量验收。六、协议价款:总金额:15168614.09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伍佰壹拾陆万捌仟陆佰壹拾肆元零玖分):1、本工程协议价款已含多种检测费、系统调试开通费。2、本工程协议价款包括能满足招标文献、招标图纸及答疑文献所规定的所有工作内容。3、本工程设备费除作为计取税金的基数外,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4、投标报价书中未注明项目及未报价部分视为乙方已将该项包括在协议总价中(甲方在招标文献和答疑文献中明确不含的项目除外)。七、协议价款支付方式:1、乙方施工队进场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其支付至协议总价的10%;空调安装施工工程完毕所有工程量的50%并经甲方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付至协议总价的40%;空调安装工程完毕所有工程量的90%并经甲方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付至协议总价的70%;2、所有中央空调安装完毕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付至核定总价的85%;3、办理完本协议工程结算审计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至本协议工程结算造价的95%,同步扣除《财务决算书》中乙方应缴纳(含甲方代扣部分)的所有款项。4、协议结算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修期满后经甲方或乙方委托的第三方确认无质量问题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质量保证金不计息。如甲方按协议约定需扣除部分质量保证金的,则甲方在扣除后退还乙方剩余部分的质量保证金。5、每次到达付款条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办理完对应付款手续,向甲方开具对应金额的有效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6、甲、方双方已确认的工程变更部分的工程款随各阶段工程进度款及结算款一同支付。7、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及控制,若乙方在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存在问题且未及时按甲方规定进行改正的,则甲方有权暂缓审批该阶段的付款申请或酎情减少付款比例,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8、甲乙双方在办理结算过程中及结算完毕后,根据审计初审成果或甲方审核成果确认实际付款比例超过协议约定的付款比例部分,乙方同意在甲方发出书面告知后的10个日历天内退还超付款项,乙方逾期退还甲方超付款项的,应当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加付利息。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协议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似。九、尤其约定条款本协议双方约定:甲方就本项目的工程投资负责;乙方就其承包工程范围向甲方负责;还必须就本协议所承包项目的工程质量、技术规定、施工资质、资源能力、成品保护等直接对甲方承担责任。十、同签订与生效1、甲方、乙方双方均已认真阅读本协议及其有关附件的内容,对约定的所有内容均不持异议。2本协议甲方双方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章后生效。十一、协议签定期间:03月01日十二、协议签定地点:宜宾立天唐人商业投资管理有限企业办公室。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