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房出租协议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甲乙双方按照互利、互惠、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协议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如下协议:一、被租房屋为间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协议期满后,甲方假如继续对外租赁本房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必须在协议到期前30天与甲方商议签订新租赁协议,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发包
三、租金、保证金及租金交付期限:该店面房的月租金总额: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租金采用“押1付1”方式,即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期限交付乙方店面钥匙之日,乙方交付给甲方一种月租金及押金(押金金额等同于一种月租金,为5000元),合计10000元整(大写:壹万元整)作为首月支付金额
此后每月乙方向甲方交付当月租金
待租赁期满且结清费用后,甲方应于当日将押金(即5000元)退还给乙方
租金交付期限:每月10号之前交清当月租金
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或汇款
订金:在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付人民币:元整,作为协议订金
四、租赁期店面的修缮:店面属人为的损坏由乙方及时修缮,由于不可抗拒的损坏,甲方须及时修缮以保证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
五、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经济纠纷及其他任何责任与甲方无关
六、在协议履行期间,如有政策变化,市里统一规划等其他原因需要拆除房屋,其当月租赁费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当月使用局限性半个月,按照半月计算,即甲方应退回乙方月租金的50%即2500元整
超过半月局限性一月,按整月计算,甲方不需退回租金
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完毕拆迁
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经协商甲方同意在
日之前将上述门面交付乙方使用,并保证截至上述日期,之前的承租方完全搬离,门面具有经营条件,(门面设施,包括水、电、门、地面及其他经营所必须设施完好适于经营),否则每超过一天应赔偿乙方租金的1%的经济损失
2、甲方保证此店面之前所波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