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质押借款与返租协议甲方:(借款人、抵押人)身份证号:乙方:(出借人、抵押权人)身份证号:甲方因经营周转需要,自愿将其本人所有车辆质押给乙方向乙方借款,同步因工作生活需要用车,自愿向乙方租用其所抵押之车辆使用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借款与返租车辆等有关事项到达如下协议
第一条、被抵押车辆品牌:型号:车牌号:车架号:发动机号:第二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元整
借款利息元/月
利息按月支付,本金在借款后前三个每月还款本金元,余款在协议到期后一次性付清
第三条、被抵押车辆现阶段评估价值:人民币元
车辆返租租金元/月
租金按月支付
第四条、借款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同乙方一起到车辆管理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机动车登记证书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抵押的范围包括:《机动车辆抵押借款协议书》项下的借款本息与机动车返租租金;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抵押登记费、律师费、诉讼费、申请执行费、拍卖或变卖费用等)、罚息、以及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
第七条、双方责任:1、甲方保证对抵押机动车辆依法享有所有权,购车款已所有付清,无权属争议
在抵押前未将该质押物转让抵押、抵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法律责任及车辆违章等,如有纠纷甲方愿承担所有责任
2、被抵押车辆在返租甲方有效期间除车辆登记证书外的其他有关证件包括行驶证(原件)、保险单、附加费、备用钥匙等证件手续物品等由甲方保管并由甲方续保续费
3、在抵押期间,甲方须妥善保管和使用已抵押车辆
在抵押期间因使用车辆导致违章罚款等惩罚均由甲方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
假如导致机动车价值有所减少,乙方认为有必要对机动车重新估价,甲方必须予以合作
重新估价后,乙方认为机动车价值局限性以担保其债权时,甲方必须提前偿还部分或所有借款
4、甲方未按期向乙方支付到期应还本金、利息、租车费用的,乙方向甲方收取到期应付金额10%的违约金并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