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协议管理措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企业协议管理,建立和完善以事前防备为主、加强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为辅的企业经营风险管理体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集团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本措施合用于集团企业及其全资子企业、控股子企业(如下统称子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签订协议的管理
第三条本措施所称协议是指集团企业及各子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签订的设置、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措施所称协议管理是指集团企业及各子企业实行的协议签订、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纠纷处理、监督检查、奖惩等行为
第四条集团企业协议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统一授权、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并遵照如下原则:(一)严格评审协议,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二)有效监控过程,保证经营管理活动处在可控状态;(三)及时处理纠纷,保证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四)认真总结经验,不停提高企业协议管理水平
第五条各企业必须重视协议管理工作,健全协议管理机构,配置协议管理人员,切实做好协议评审、签订、履行、纠纷处理等管理工作,提高协议管理的水平和质量,保证协议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协议管理部门及其职责第六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协议管理工作负有第一领导责任
第七条集团企业主管协议归口管理部门的领导分管协议管理工作
各子企业应当指定一名领导分管协议管理工作
第八条集团管控部为集团企业协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系统协议管理工作,其重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协议和协议管理的法律、法规;(二)制定、修改集团企业协议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三)参与集团企业重大协议的论证、谈判和签订工作,并监督履行;(四)审查以集团企业名义签订的重大协议,对各子企业重大协议进行立案管理,并提出指导意见;(五)定期、不定期检查监督协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