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代理销售合同甲方:_地址:邮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乙方:地址:_邮码:__电话:_法定代表人:_职务:__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项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到达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第一条合作方式和范围1、甲方指定乙方为在项目的独家销售代理方,项目位于,总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其中高层住宅合计套,平方米;商业建筑其中高层住宅合计套,平方米,以上面积均为暂测,以房地产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面积为准。2、若乙方在委托期内能完全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有关职责,并准时完毕销售任务,无重大过错,则甲方对该项目在委托期内不再委托其他企业及团体销售代理。3、乙方在代理期内为本项目唯一合法销售团体。第二条合作期限1、本协议代理期限为个月,自月日至年月日。在本协议到期前的30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协议代理期自动延长3个月。协议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协议,则按本协议中协议终止条款处理。2、在本协议有效代理期内,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第三条费用承担1、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报纸电视广告投放费用、印制宣传物料、售楼书、制作沙盘、样板房售楼部样板展示区等设计施工等)由甲方负责支付,有关方案由乙方制定甲方负责审定后执行。2、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销售场所,保证并缴纳销售期间水、电等配套正常使用和费用。由于项目展示销售需要的电话费、办公设备、样板房内所有费用等所有投入均由甲方承担。3、乙方自行负责销售期间其销售人员的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酬劳;保证销售环境的整洁;乙方筹划人员的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酬劳以及工作设备的支出均由乙方支付;乙方人员来往于本项目的所有差旅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4、甲方负责项目未开盘时前期乙方所有负责营销筹划驻场工作人员的薪资,以约定期间开盘为截止日期。第四条销售价格1、双方同意,项目的住宅销售均价为元/平米,商业销售底价为元/平米,乙方根据此销售均价制定销售底价表作为本协议的附件。2、此销售底价表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之后执行;低于此底价表成交的单元必须得到甲方签字同意。3、甲方同意乙方按照此底价表上浮一定比例制定对外销售价格表,必须经甲方签字后执行;4、乙方应在销售过程中严格执行经甲方同意的销售价格及优惠政策,不可以自行提高或减少价格进行销售。第五条代理进度、代理过程的约定(一)代理进度1、销售进度以获得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现场样板展示区、样板房等按照双方约定的规定竣工为准。2、代理进度甲乙双方可根据市场和项目实际状况进行调整(以同意的销售计划为准),调整进度经协商后作为本协议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同样合法有效。(二)代理过程甲乙双方在房屋销售过程需要按照如下条款约定执行:1、甲方应在开盘前确定《房屋定购书》、《运都市商品房预售/买卖协议》样本,乙方提供参照意见,销售过程中与样本有出入的条款需经甲方授权人员签字确认。2、甲乙双方分别任命一名负责人(乙方为,甲方为),负责销售信息的及时沟通和问题处理。乙方需要按照甲方的销售规范进行销售,并接受甲方的监督。3、购房付款以及进款的约定(1)客户定购房屋需签定甲方提供的《房屋定购书》,并于《房屋定购书》签定后七日签订《运都市商品房预售/买卖协议》。(2)分期付款客户须于签定协议日交齐房款的%,余款应于房屋交付之前缴清。(3)办理按揭手续的客户,签定协议步需要交齐首付款(不低于总房款%)并于7日内办理完剩余房款的贷款手续,贷款款项进款时限根据银行规定。第六条代理佣金及支付方式代理费用包括:代理销售佣金和溢价提成这两部分构成。销售底价由甲乙双方在开盘前一种月以书面方式另行确定,并做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经甲方同意,乙方在每平方米销售底价基础上加上一定的价格作为对外报价,加价部分作为弹性折让之用。本项目成交金额高出每平方米销售底价部分即为溢价部分,住宅及商铺溢价部分由甲乙双方按比例提成。1、乙方的代理佣金包括(1)销售总额的%;(2)超过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