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居间服务协议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大连市工商局格式条款协议立案中心监制房地产居间服务协议阐明一、本协议文本为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采用
二、本协议所称的委托人甲是指委托受托人丙发售房屋的当事人;本协议所称的委托人乙是指委托受托人丙买入房屋的当事人;本协议所称的受托人丙是指为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三、委托人在委托有关房地产事务前,应查验接受委托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受托人丙)的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人应予以配合
四、签订本协议步,委托人甲、乙双方应当明确委托事项,详细理解与查对协议的条款,履行协议的时间与付佣金的方式和数额,发生违约的退赔与赔偿,发生争议的处理措施等
对受托人丙提供的征询以及协商签订协议步发生疑问,可以向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征询或核查
本协议约定期或履行中,三方未尽事宜可通过本协议的“其他约定事项”予以补充约定
五、本协议由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监制
委托人甲(发售方如下简称甲方):委托人乙(买入方如下简称乙方):受托人丙(居间方如下简称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状况,三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丙方接受甲、乙双方的委托,并完毕委托事项到达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委托事项甲方将其位于市区路(街)巷(里)号(楼)单元(门洞)层号权房屋,证号,房屋构造,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权转让乙方,乙方已对上述房屋充足理解并乐意购置(房屋面积与地址以产权证为准)
为保障甲乙双方已到达的转让协议正常履行,委托人共同委托丙方提供如下居间服务:1、协助甲乙双方与银行签订履约保证协议(资金托管协议);2、代收、代转房款及定金(预付款)等;3、代办房屋权过户手续;4、代收、代缴过户税费及更名费;5、代取证;8、
第二条委托期限本协议委托期限为:自委托双方所提供的有关文献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