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西银行抚州分行广告宣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江西银行抚州分行(以下简称“本行”)广告宣传的统一管理,规范行内广告制作、发布流程及相关标准,使广告宣传达到整体统一,效果明显,提升江西银行抚州分行的社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江西银行保密管理办法》和《江西银行声誉风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广告宣传需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对外发布的广告宣传必须是以宣传本行对外正面形象,推广本行金融产品和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行各部室和支行。第二章广告发布范围第四条经审核后,广告内容可在以下媒体发布:一、平面媒体(一)报纸、杂志、DM(随媒体夹带)(二)宣传折页、海报、画报二、流媒体(一)音频类:广播、彩铃(固定电话、手机)、歌曲2(二)视频类:电视、电影(含微电影)、动漫、微视三、网络媒体(一)动画图片(二)电子邮件、链接(经允许链接的站点链接)(三)微博、微信四、户外媒体(一)楼宇:电梯图片、楼宇视频、楼顶霓虹灯(二)高炮(高速公路)(三)路灯灯箱(四)公交车体(含车内)、公交站台(含铁路、公路)(五)各类LED屏五、新媒体(一)手机客户端(含手机APP软件)(二)手机报六、自有媒体(一)营业网点多媒体信息平台(二)营业网点LED屏(三)江西银行网站(四)江西银行报纸(五)营业网点海报栏3七、其他媒体(一)节庆活动类(二)定制的各类纪念品(三)其它新出现的可以展示本行金融产品的广告媒介第三章部门职责第五条分行各部门要积极发挥管理职能作用,切实提升广告作用。一、办公室职责:1、负责大型综合性宣传活动的组织、策划工作。2、负责广告媒体的集中采购,以及与广告商的商务谈判、定价。3、负责全行专项广告费的预算编列及广告费执行情况的核查。4、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形象宣传工作。5、负责指导本行各部室和支行加强广告管理,科学配置广告资源,发挥广告作用。二、本行部门职责:1、风险部:负责审核本行各部室和支行广告内容的合法性。2、广告发布部门:负责拟定本条线金融产品、宣传活动方案,负责广告发布的执行、监测、评价。负责本条线营4销广告费的执行。第四章广告发布流程及管理第六条营业场所及专项宣传活动可以印制宣传资料。本行各部室和支行印制的宣传资料需由风险部进行法律审核,由各部室和支行安排印制,宣传资料的承印部门应确保印制品质量;印制宣传资料必须经分管行领导审核。宣传资料的发放及保管由各部室和支行负责。第七条广告的制作与发布必须严格VI(即企业视觉识别系统)标准,委托专业广告公司制作。一、本行的广告宣传品的制作由各部室和支行报风险部进行法律审核后,再向办公室报送广告宣传电子文档及设计样稿一份进行规范性审核,发布后广告宣传品应留档备存。二、办公室凭广告发布部门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的申请表发布广告。第八条广告需求发布部门需填制《江西银行抚州分行广告发布申请表》,报办公室审核后,由发布部门分管行领导同意后发布。第九条常规宣传印刷品(含江西银行抚州分行网站宣传图片及动画)需求部门需填制《江西银行抚州分行宣传印刷品申请表》,报办公室审核后,经由发布部门分管行5领导审签同意后制作印刷或发布。第十条广告宣传印刷品设计委托时,必须与受委托公司签订委托协议(合同),协议(合同)中必须保证广告内容、宣传印刷品的设计为受委托公司自主设计。协议(合同)中必须设立侵权赔偿责任条款。引用他人著作权、肖像权及其它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受委托公司通过非法渠道或手段获得利用、引用于我行广告、宣传印刷品中,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应向受托公司追究。第十一条日常广告发布的内容,在发布之前,应经发布部门分管行领导签样确认,由办公室发布。第十二条广告发布的当天,发布部门和支行需及时查阅相关广告媒体,确认是否按照签样要求的尺寸、色彩、材质、内容及版面等准确执行,并及时填写《江西银行抚州分行广告发布确认单》,报办公室备存。第十三条本行办公室应会同广告需求部门,每月不定期检查或抽查户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