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SA—XX房产为您服务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出卖人﹕买受人﹕居间人﹕北京XX房地产经纪有限企业北京XX房地产经纪有限企业制房屋买卖居间协议阐明一、为体现协议签约人的自愿原则,本协议文本中有关条款后均有空白行,供签约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签约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
协议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签约人同意内容
二、对协议文本【】及□中的选择内容、数字选项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签约人应当协商确定
【】及□的选择的内容,以√方式选定;数字选项内容,将所选数字填到对应空白处;对于实际状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期,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三、在签订协议前,签约人应互相出示有关证书、证明文献
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出卖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国籍:【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国籍:【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国籍:【身份证】【护照】: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络电话:共有权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国籍:【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国籍:【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国籍:【身份证】【护照】: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络电话:买受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国籍:【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国籍:【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国籍:【身份证】【护照】: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络电话:居间人:北京XX房地产经纪有限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xxxxxxx立案证明编号:京经纪()第xxx号地址:昌平区昌平镇东关路xxxx电话:xxxxxxx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都市房地产转让管理措施》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此存量房屋买卖事宜到达如下协议:第一条房屋基本状况(一)出卖人所售房屋(如下简称该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