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卖方:(如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买方:(如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双方进行房屋转让事宜到达如下条款:第一条甲方所售房屋物业地址及附属设施:1、甲方所售房屋位于市县小区,主房号楼单元室,配房1号储备室,配房2号车库(如下简称“该房屋”)
主房建筑面积平方米,配房1储备室建筑面积平方米,配房2车库建筑面积平方米,“该房屋”权属证件的编号为字第号
2、甲方保证对其所售房屋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没有抵押等多种承担
第二条房屋价格及其他费用:1、甲、乙双方同意“该房屋”总售价为(人民币)元整(小写)¥)
(此价格包括该房屋、配房1和配房2)2、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办理“该房屋”交易一切税费由方承担
第三条付款方式:1、乙方应在签定本协议步,即支付定金计人民币元(小写¥)2、乙方以方式支付甲方“该房屋”房款,已付定金在房款中抵冲
乙方应于将“该房屋”所有房款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房屋交付:1、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应于将“该房屋”腾空并交付乙方使用,逾期腾房将承担有关违约责任
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甲方逾期交房的,则房屋交付时间可据实予以延长
2、“该房屋”是以现实状况售予乙方,而乙方曾被邀检查或已检查或已授权代表检查“该房屋”,并对其检查成果满意,故乙方不得借此拒绝交易
3、甲方保证“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前,“该房屋”所产生的各项杂费(如水电、煤气、暖气、物业管理、电话、宽带上网、有线电视等费用)均已付清,并配合乙方办理“该房屋”附属配套设施的转名手续,转名费由乙方支付
第五条违约责任:1、若因甲方不能符合下述状况,导致“该房屋”转让不能完全履行,视同违约,由此产生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承担
(1)甲方对“该房屋”符合国家及临沂市房屋上市的有关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