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汇报技术服务协议甲方(委托方):法定代表人:乙方(受托方):法定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就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汇报书编制技术服务事宜到达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协议,共同执行。第一条工作内容及技术规定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原则完毕本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汇报书编制,获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献。第二条工作完毕时间乙方在收到甲方按本协议第五条所提供的资料后个日历内完毕该项目工作任务,并提交水土保持方案汇报书(报批稿)和行政批复文献,如协议签订后因甲方提供资料不及时导致时间推迟,乙方提交汇报书的时间对应顺延。第三条工作成果乙方提供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汇报书》(送审稿)文本各10份,供专家审查。审查通过后,向甲方提供《水土保持方案汇报书》(报批稿)文本各4份,同步提交水土保持方案汇报书行政批复文献原件。第四条费用及付款措施4.1费用按国家有关收费原则并经双方协商,本协议约定的技术服务的总费用人民币(大写)(¥元),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土保持方案汇报书编制、会务费、专家评审会议费、差旅费用等乙方为完毕本协议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但不包括甲方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必须上缴国家的损坏水土保持设施赔偿费。4.2付款措施(1)本协议约定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2)付款措施: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协议总额%支付乙方工作经费人民币(大写)(¥元);在水保方案通过评审、获得批复文献且乙方向甲方提供《水土保持方案汇报书》(报批稿)及行政批复文献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发票,甲方向乙方付清余款人民币(大写)(¥元)。(3)付款形式:现金或转账。第五条双方责任5.1甲方责任5.1.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提交如下基础资料及文献:(1)该项目的立项批复(电子版);(2)项目设计文献及其有关的设计图纸;(3)项目区1/5000、1/1000地形图及平面布置图电子版;(4)项目所在地区的自然环境、社会经济概况;(5)项目所在地区的水土流失现实状况、特点及防治状况;(6)项目所在地区的工程地质汇报;(7)附属设施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文献及图纸。5.1.2协调有关关系,配合乙方做好现场勘察及其他有关的工作,准时向乙方支付协议款。5.1.3甲方对提供的资料和文献真实性负责,甲方不得规定乙方违反国家有关原则进行编制。5.1.4水保方案审批通过后,甲方按照水保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设施赔偿费数额及时缴纳,作为拿取水保批文的前提。5.1.5因履行本协议形成的智力成果的知识产权由甲方享有,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提供应第三人或用于本协议目的以外的用途。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将工作成果提交给甲方。5.2乙方责任(1)按照本协议规定完毕方案编制工作。(2)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数量及时交付水土保持方案。(3)乙方不能延误方案交付时间,因乙方原因未准时提交方案或获得批复文献的,必须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4)乙方交付水土保持方案后,按规定参与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评审,并根据评审结论做必要调整、补充、完善,直至通过审查。(5)配合甲方做好与其他专题汇报有关的工作。(6)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方案未一次性通过,二次审查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7)在水土保持实行方案审查通过、向甲方提交符合规定的《水土保持方案汇报书》(报批稿)及行政批复文献后乙方即完毕任务。(8)乙方对水土保持方案的真实性、精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如甲方因使用乙方水土保持方案遭受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第六条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献私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协议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状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七条违约责任7.1协议生效后,除本协议有明确约定外,甲方无端终止协议的,乙方尚未完毕工作的,甲方已支付的费用不退还,乙方已经完毕工作的,甲方收到乙方的工作成果后必须付清所有协议金额。7.2乙方未准时提交水土保持方案汇报书或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