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协议(乙方)篇一:房屋租赁协议(乙方版)房屋租赁协议出租人:(如下简称“甲方”)承租人:(如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协议纠纷案件详细应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到达协议如下:第一条房屋基本状况房屋坐落于
第二条房屋租赁状况租赁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计年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二)租赁期满或协议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
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状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天向甲方提出续租规定,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协议
第四条租金租金原则及支付方式:元/年,租金总计:人民币元
支付方式:现金
第五条房屋维护及维修(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构造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四川省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在合用和安全的状态: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告知后的五日内进行维修
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对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妥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协议解除(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协议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1、迟延交付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