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顾问聘任协议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协议法》有关规定,就甲方聘任乙方一事到达协议内容如下,并签订本协议,以兹双方共同信守
一、聘任岗位
甲方聘任乙方担任我司的技术总顾问,全权负责企业的技术开发和研制、技术革新和改善、技术的保密和管理、技术指导和征询服务等
二、聘任时间
时间总计为年,自年月日开始起算至年月日止
协议每年一签,每年期满双方重新签订
三、聘任酬劳
乙方的酬劳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年薪元,支付方式:每月支付元,剩余的在年终一次性支付
第二部分是技术开发成果奖励,按照每提供或研制开发一项符合市场推广原则的技术,在根据该技术成果进行生产销售个月后,确可以带来经济效益的,一次性从每年销售利润中支付乙方万之奖励
四、技术成果及归属
乙方重要为甲方提供和研制等技术或配方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重要是运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发明,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
甲方可以在业务范围内充足自由的运用、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在离职后无权再继续使用该技术或转让该技术
五、技术成果的原则规定及开发时间、验收
试验阶段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年月至月日为试生产阶段
六、保密责任
1、乙方任职期间的保密义务
乙方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承诺下列保密义务:(1)乙方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对应的保密职责;(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告知、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3)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再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担任任何职务,不为他人类似经营提供任何提议;2、乙方离职之后的保密义务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