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材料承包协议发包方:(如下简称甲方)承包方:(如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商议,甲方将工程中的砂石材料承包于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就承包中的有关事宜到达如下条款:一、乙方在承包中,乙方要保证机械设备一切完好无损,能正常运转,保证甲方施工进度及规定,同步应根据甲方的安排进行施工作业,服从甲方管理。二、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安排和工程质量规定完毕施工任务,双方在施工途中,假如一方在中途毁约不按协议约定执行,必须向另一方赔偿经济损失叁万元整。三、经双方协议,乙方在工程中,负责对砂石材料的运送,运送中内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安全事故中的一切经济责任。工程质量按施工规范及规定必须到达合格质量,假如砂石不合格并导致延误工期,乙方负责赔偿延误工期费用每天3000元整。四、在承包范围内,砂石方量以每平立方米元为基准,以实际工程量为结算根据进行协议决算。五、甲方在承包协议中,负责监督工程质量和工期,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六、付拨款方式,以每月完毕的工程量的60﹪支付工程款,竣工并通过验收合格后,付该工程款的80﹪。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乙方(签字):联络电话:联络电话: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