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俱厂厂长聘任协议篇一:厂长聘任协议厂长聘任协议甲方:成都市世纪银海家俱有限企业法定代表人:邓明春乙方:何贵,男,汉族,出生于1962年12月5日,住达县南岳镇玉祖村二组
身份证号:联络电话:根据《企业法》、《劳动法》、《劳动协议法》等有关规定,就甲方聘任乙方担任甲方家俱厂厂长职位的有关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到达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作岗位和经营目的1、经甲方股东研究决定,甲方聘任乙方担任世纪银海家俱厂厂长
2、乙方将全面负责家俱厂的平常经营管理,并实现如下整体经营目的:聘任期内前3个月每月完毕200套的生产任务,后来每月生产量在200套以上
第二条协议期限1、本协议聘任期限为一年,从2月21日起至2月20日止
2、本协议期满前一种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任协议
3、本协议期满时,任何一方决定不再续订聘任协议的,应在协议期满前一种月书面告知对方
且乙方在离职前应接受甲方的离职审计,双方确认审计成果并交接工作后,乙方方可离职
第三条工资、应酬费及福利1、乙方每月按完毕成品家俱量按下列原则合计计发工资:200套内(含200套)按40元/套的原则计发,完毕200套至300套的按30元/套提取(含300套),300套以上按25元/套的原则计发
甲方每月没有200套的生产量给乙方生产,甲方同样按200套计发乙方及所有工人、行政管理人员工资
如甲方交给乙方的家俱生产量超过200套但乙方未完毕至少200套的生产量,甲方则按实际生产量计发甲方及所有个人、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并接受甲方的惩罚
甲方有权为乙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保
缴纳个人所得税均以上述工资为计算基数
2、乙方经甲方同意每月可以报销元以内的费用,该费用用于乙方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发生的应酬、招待等企业业务乙方应凭有效发票报销上述费用
3、甲方的家俱厂年盈利在100万元以上的在年终止算后乙方按1%提取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