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俱厂厂长聘任协议篇一:厂长聘任协议厂长聘任协议甲方:成都市世纪银海家俱有限企业法定代表人:邓明春乙方:何贵,男,汉族,出生于1962年12月5日,住达县南岳镇玉祖村二组。身份证号:联络电话:根据《企业法》、《劳动法》、《劳动协议法》等有关规定,就甲方聘任乙方担任甲方家俱厂厂长职位的有关事宜双方经友好协商,到达如下协议。第一条工作岗位和经营目的1、经甲方股东研究决定,甲方聘任乙方担任世纪银海家俱厂厂长。2、乙方将全面负责家俱厂的平常经营管理,并实现如下整体经营目的:聘任期内前3个月每月完毕200套的生产任务,后来每月生产量在200套以上。第二条协议期限1、本协议聘任期限为一年,从2月21日起至2月20日止。2、本协议期满前一种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任协议。3、本协议期满时,任何一方决定不再续订聘任协议的,应在协议期满前一种月书面告知对方。且乙方在离职前应接受甲方的离职审计,双方确认审计成果并交接工作后,乙方方可离职。第三条工资、应酬费及福利1、乙方每月按完毕成品家俱量按下列原则合计计发工资:200套内(含200套)按40元/套的原则计发,完毕200套至300套的按30元/套提取(含300套),300套以上按25元/套的原则计发。甲方每月没有200套的生产量给乙方生产,甲方同样按200套计发乙方及所有工人、行政管理人员工资。如甲方交给乙方的家俱生产量超过200套但乙方未完毕至少200套的生产量,甲方则按实际生产量计发甲方及所有个人、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并接受甲方的惩罚。甲方有权为乙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保。缴纳个人所得税均以上述工资为计算基数。2、乙方经甲方同意每月可以报销元以内的费用,该费用用于乙方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发生的应酬、招待等企业业务乙方应凭有效发票报销上述费用。3、甲方的家俱厂年盈利在100万元以上的在年终止算后乙方按1%提取奖金。4、甲方每月给付乙方通讯费元。第四条工作时间1、双方同意,因乙方属于甲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因此实行不定期工作制。在保证完毕岗位职责的前提下,乙方可相对灵活地安排工作时间。2、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如乙方为了完毕自己的岗位职责而自行安排正常工作时间以外以及休息日工作的,均不属于加班,甲方无义务向乙方支付任何加班费用,也不另行安排任何调休。3、乙方的其他休假假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以及家俱厂规章制度执行。第五条乙方职权作为家俱厂厂长,乙方对甲方经理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家俱厂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行执行甲方的有关决策;2、组织实行家俱厂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家俱厂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家俱厂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家俱厂的详细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雇家俱厂的部门负责人;7、决定聘任或者解雇除应由甲方经理决定聘任或者解雇以外的人员;8、确定厂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厂职工的聘任和解雇;9、享有平常事务的决策权,监督和指示各部门负责人的工作;10、执行经理授予的其他职权。11、确定并组织实行成本控制方案,让所生产的家俱成本在合理的范围之内。第六条乙方职责1、对完毕家俱厂整体生产目的负总责;2、全面执行甲方股东作出的各项决策;3、确定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包括企业年度获利目的,年度预算,年度、季度、月度生产目的等)和各项内部管理方案报甲方经理同意后组织实行;4、负责协调家俱厂的多种内、外部事务,发明良好发展环境;5、按月向甲方汇报家俱厂的经营状况(包括按月据实向甲方报送财务报表),接受甲方对家俱厂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接受其质询并作出解释;6、协调家俱厂与工商、税务、卫生等各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做好家俱厂多种证照的办理、年检等工作;7、履行企业法、企业章程、经理和股东确定的其他职责。8、甲方交给乙方的家俱生产量超过200套但乙方未完毕的,乙方自行出资对工人按200套的提成原则给付工资。第七条乙方严禁行为1、不得运用职位谋取私利;2、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家俱厂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本家俱厂利益的活动;3、乙方不得收取家俱厂的销售款。4、不得将家俱厂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5、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