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合同发包方(如下简称甲方):浙江众和建设有限企业武警浙江省边防总队教导大队训练基地工程项目部承包方(如下简称乙方):江苏常虹钢构造工程有限企业驻浙江办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工程业主与总承包方签定的协议条款,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浙江省边防总队教导大队训练基地综合楼-舞台栅顶网架工程施工事项到达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浙江省边防总队教导大队训练基地综合楼-舞台栅顶网架工程二、工程地点:德清县三和乡二都村
三、承包范围:教导大队训练基地综合楼-舞台栅顶网架的加工、安装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
五、施工工期:钢网架安装工程施工协议工期为15天
六、原材料及产品质量原则和规定:(1)、乙方进场的原材料及产品必须经业主、监理、总包三方确认并出具其检查汇报、合格证书及有关质保书
(2)、工程验收原则:必须到达国家或地方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原则
(3)、工程质量目的:与总包协议一致
(4)、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验收未能一次通过,产生的后果及一切费用皆有乙方负责
(5)乙方任意变动设计内容、材料或以次充好导致的后果有乙方负责
七、协议价格:1、经协商,本工程固定总价80829元(大写:捌万零捌佰贰拾玖元整),一次性包死[组价按原屋面网架的协议价730000元÷屋面网架面积1138㎡=641
5元/㎡(每平方单价)×舞台栅顶网架的面积126㎡=80829元]
承包并实行本协议工种范围内的产品、原材料的制作、运送、安装工作
(含市场引起的价格变化)2、若有变更以联络单为准
3、工程协议总价中不包括安装所需的脚手架费、临时设施水电费等,乙方用材料发票抵扣工程款
八、甲方工作1、负责施工现场总体管理工作提供现场临设并统一布置
2、组织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负责与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