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押运员)聘任协议甲方:罗田县兴达物流运送有限企业乙方:身份证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聘任协议,共同遵守:一、甲方聘任乙方担任我司驾驶员(押运员),聘任期限为三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试用期三个月,试用合格,双方协商可签订正式劳动协议。二、乙方应保证自己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资料和各类资格证书(身份证、驾驶执照、从业资格证、押运员证等)真实有效。三、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内部规章制度,否则甲方可以根据内部管理制度进行惩罚。四、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或将车辆转交他人驾驶,出车按通行证和企业指定路线行驶,违者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和惩罚。车辆积极违章由驾驶员个人负责,若发生事故,一切责任(包括个人安全、经济损失、违章罚款)由司机个人承担,若导致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上的由司机个人赔偿损失并解除聘任协议。五、车辆必须停放在企业停车场,车钥匙放在指定地点,在外停车时,也应停放在有人看守的停车场内,否则一切责任由司机承担。六、工资酬劳和待遇按企业工资管理制度执行。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可以随时解除本协议:1、严重违反甲方内部规章管理制度,给甲方导致重大损失的;2、身份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不能胜任驾驶员岗位的;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劳动教养、追究刑事责任的。八、协议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否则,此协议终止。九、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乙方导致损失的,应按乙方受损状况承担赔偿责任。2、乙方在聘任期限内无合法理由,未经甲方许可,违反协议约定或私自自行离职的,甲方可以解除本聘任协议,并根据受损状况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3乙方在工作中因个人原因导致甲方和个人经济损失的,该经济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十、因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本协议终止,双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根据需要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罗田县兴达物流运送有限企业代表签字:乙方签字: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