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第一学校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活动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江西省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为依据,以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为目的,树立以人为本、依法治教、以德治教的新理念,强化师德素养,全面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素养,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
为争创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提供有力的队伍保障
二、具体目标通过开展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活动,在全校教职工中形成“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教书育人、廉洁从教、为人师表”的崇高师德风尚
以优良的师风,带动教风,促进学风,优化行风,使教师成为公民道德的楷模,使我校成为教育行业的楷模,让学生满意、家长满意、社会满意
实现把我校办成联动秦巴人才培养的摇篮,名师成长的沃土,教育科研的基地的目标
三、组织领导成立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及师德师风考评小组
组长:黄太山,副组长:林辉奇,成员:由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工会负责人、年级组长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活动的目标确定,师德规范,具体要求主要措施,考核与评价、奖惩兑现
四、师德标准要求全体教职工在履行岗位职责和执行过程中努力做到“八要”,“十不”
“八要”是:1、要认真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自觉依法施教
2、要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自觉增强服务意识,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3、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学生
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地发展
4、要树立优良教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