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协议补充条款结合本工程的特点与实际需要,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施工监理协议补充条款,当一般条款与补充条款不一致时以补充条款为准
详细条款如下:1、本工程监理服务费按照工程造价2777
92万元为基数计算,计算措施如下:按收费原则取费为30
1)÷x(2777
92-1000)=72
7701万元
中标价(优惠18
5%)为72
7701x(1-18
5%)=59
3076万元
在中标价优惠基础上再次优惠5%,最终监理服务费为59
3076x(1-5%)=56
3422万元
2、因甲方或承包施工单位责任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长监理服务工作量和持续时间,乙方将此状况及也许发生的影响书面告知甲方,甲方根据实际状况增长额外服务费(延误时间超过120日的增长额外服务费,延误时间在120日内的不再增长服务费),按照第1条优惠比例进行计算
3、双方联络的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4、在履行协议中因发生不可抗力(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导致协议部分或所有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容许延期或部分或所有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5、协议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变化幅度超过±20%的,本协议监理费应作对应调整
6、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规定、告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的试验汇报等技术资料,但乙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偿还甲方
7、需甲方决策的汇报、文献等,乙方至少提前10日提交给甲方,甲方在接到书面汇报和文献之日起10日内予以明确答复,并采用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8、在施工过程中,若乙方人员出现违规行为,证据确凿的,甲方有权规定乙方调换现场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如系乙方人员故意所为,情节严重的,在追究乙方责任的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