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协议补充条款结合本工程的特点与实际需要,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施工监理协议补充条款,当一般条款与补充条款不一致时以补充条款为准。详细条款如下:1、本工程监理服务费按照工程造价2777.92万元为基数计算,计算措施如下:按收费原则取费为30.1+(78.1-30.1)÷x(2777.92-1000)=72.7701万元。中标价(优惠18.5%)为72.7701x(1-18.5%)=59.3076万元。在中标价优惠基础上再次优惠5%,最终监理服务费为59.3076x(1-5%)=56.3422万元。2、因甲方或承包施工单位责任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长监理服务工作量和持续时间,乙方将此状况及也许发生的影响书面告知甲方,甲方根据实际状况增长额外服务费(延误时间超过120日的增长额外服务费,延误时间在120日内的不再增长服务费),按照第1条优惠比例进行计算。3、双方联络的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4、在履行协议中因发生不可抗力(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导致协议部分或所有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容许延期或部分或所有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5、协议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变化幅度超过±20%的,本协议监理费应作对应调整。6、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规定、告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的试验汇报等技术资料,但乙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偿还甲方。7、需甲方决策的汇报、文献等,乙方至少提前10日提交给甲方,甲方在接到书面汇报和文献之日起10日内予以明确答复,并采用书面形式告知乙方。8、在施工过程中,若乙方人员出现违规行为,证据确凿的,甲方有权规定乙方调换现场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如系乙方人员故意所为,情节严重的,在追究乙方责任的同步,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监理协议,并选用其他监理企业。乙方派驻监理人员名单如下:姓名职务职称专业备注王学磊总监高工建筑工程王为茂总监代表工程师建筑工程0090395李绪亮专监工程师建筑工程00178171孙永健监理员工程师安装工程安明杰监理员助工建筑工程陈祥华监理员助工建筑工程张宁监理员助工给排水9、在该协议履行过程中,根据实际状况需要,甲方有权将后来招标项目委托其他监理企业进行监理。10、为保证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乙方可向甲方写出书面材料提议对施工方有关人员进行惩罚,详细数额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正本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甲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日照市支队法定代表人:二○一一年____月____日乙方:日照华恒工程征询有限企业法定代表人:二○一一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