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协议补充协议甲方(委托方):乙方(监理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双方签订****************监理委托服务协议的基础上,到达如下补充协议:监理协议与本补充协议相异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一、本协议合用的法规及监理根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2、甲方依法签定的协议及协议(包括施工、设备、分包及材料供应协议等)。各专业施工图纸。3、最新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工程监理协议及有关协议。二、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1)监理范围:***************所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阶段(含施工前期)、竣工验收阶段及保修阶段的监理。(2)监理工作内容:按照监理规范、省市有关规定及发包人与施工单位等合作单位签订的协议进行本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监理,进行安全控制、质量控制、协助业主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等工作。三、外部条件包括:协助委托方办理各项报建和建设有关手续,并负责协调建设局等主管部门的关系,保证工程顺利完毕。四、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委托人及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包括勘察资料、设计图纸文献(一套)、施工承包协议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资料。提供资料时间以不影响工程进度为原则。五、委托人应在***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规定做出决定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六、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如下设施:工地办公室一间,宿舍一间;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桌椅、档案柜及有关办公用品。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予以赔偿的设施如下:无。赔偿金额为无。七、监理人派驻甲方工地现场监理机构的人员必须人数、专业搭配得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高施工管理监控能力、经验和与本工程对应的技术能力,并经甲方确认。所有现场监理人员应当具有在与本工程性质、规模相称的工程关键岗位三年以上经验。进驻现场人员须与甲方确认的名单相一致。八、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在专业技术技能、职业道德、关键工序工作等方面甲方不满意的,甲方有权提出更换。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监理职责,总监代表1人。驻工地监理人员不少于1人。九、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协议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假如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同意。在紧急状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同意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在24小时内汇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提出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的提议。十、乙方应当在进场前七日内提交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包括旁站监理方案),经甲方书面签字确认后5日内提交对应的监理细则。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确认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工作,但甲方确实认并不免除乙方作为专业性企业的责任。十一、监理费用及其支付1、监理费,双方约定为********元(大写人民币:叁拾陆万元整)。不因包括工程变更、有关部门调整监理费用、费率等在内的任何原因而调整。面积以图纸审查确定的面积为准。。2、监理费支付方式:基础施工至±0.00,支付监理酬金总额的20%;主体构造施工至15层,付至监理酬金总额的40%;主体完毕时支付监理酬金总额的60%,服务期满后后付至监理酬金总额的85%,施工结算完毕后扣除缺陷责任保证金一次性支付,预留监理费总额的5%作为缺陷责任的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无息付清。十二、本工程委托监理协议服务期为18个月,竣工后结算审核阶段不在此范围。在监理过程中,假如因非监理人原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导致监理服务期超过约定的期限,监理人的责任期顺延,监理费用做如下调整:补助监理费:0元/月(大写人民币:贰********月)。十三、监理人在责任期间假如失职,未按照双方约定及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监理义务,给委托人导致损失的,应当按有关条款赔偿委托人的损失。十四、如施工中出现间断,监理人应按照委托人的规定做好对应的配合工作,安排对应的机构人员和设施,发生的有关费用按月计。十五、本协议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