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电工聘任协议甲方:乙方:家庭住址:联络电话:电工证号:身份证号: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第一条协议期限1、协议有效期:自年11月11日起至12月10日止,协议期满自然终止。若甲方电工提前到岗,协议自然终止。第二条工作岗位1、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与乙方签订岗位聘任协议,明确乙方的详细工作岗位为兼职电工,全权处理甲方企业范围内电力系统维修、维护及有关业务。2、甲方由于工作需要,随时(包括夜间)电话告知乙方前来工作,乙方若无尤其理由不得拒绝。若乙方外出到海滨花园以外的地方,应提前电话告知甲方,便于甲方安排工作。3、乙方在行使职责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人、财、物应到达规定第三条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1、乙方实行不定期工作制,不受甲方考勤,不受甲方工作时间约束。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下工作。第四条工作酬劳1、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为600元,若提前终止协议,按日薪计算工资(600元÷30天×实际出勤天数)第五条工作纪律1、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管理。3、乙方如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法规及单位的有关规定,予以惩罚。第六条聘任协议的变更、终止及解除1、聘任协议依法签订后,协议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变更协议。若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协议,双方未到达一致的,原协议继续有效。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聘任协议(1)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任单位规章制度的。(2)故意不完毕工作任务,给聘任单位导致损失的。(3)电工证失效。(4)乙方不履行聘任协议的。第七条其他事项1、甲乙双方因实行聘任协议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3、本协议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甲方委托人签字:乙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