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为切实加强局机关和事业单位机关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最大限度地激发职工的工作潜能,根据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级关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和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机关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指导思想按照转变机关作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和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机关的要求,科学地评价局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和服务的效果,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的水平,推动以人为本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的建立,减少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能
二、考核基本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平时与定期、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做到考核的客观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改进和完善奖惩激励约束机制
三、考核对象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和乡镇畜牧兽医站在编人员为被考核对象(不含副科以上实职领导干部)
四、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德: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表现
主要从思想表现、工作作风、道德品质、群众观念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2、能: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主要包括从事所在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独立工作能力、组织指导能力及开拓创新能力,以及相关知识和学术水平提高的情况等
主要从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创新能力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3、勤:指工作态度和敬业表现
主要包括从事本岗位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工作态度及遵守劳动纪律情况,主要从工作态度和出勤情况进行考核
4、绩:即工作业绩
主要包括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等
主要从完成主要工作任务情况、工作质量、业绩效果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5、廉:指廉洁从政表现
主要从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两个方面进行考核
五、考核标准和等次考核标准:以被考核人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