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场地租赁协议简易场地租赁协议1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的原则,双方就租赁场地从事经营的事宜经协商到达协议如下:第一条租赁场地乙方承租甲方位于羊街镇甸龙村委会第六小组下湾场地,面积13
6亩,用途以甲方容许经营范围为准
第二条租赁期限自20__年3月9日起至20__年3月8日止,合计5年(承租方基础建设期月不包括在内)
第三条租金1、本协议租金原则为:贰拾万一年(五年合计:壹佰万元整)
2、租金支付时间为:一年一付每年的3月9号此前
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1、为乙方提供场地及有关配套设施(水电)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2、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3、负责租赁场地内的安全防备
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
2、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3、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经营费用,包括水、电等生活费用
4、应按照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生产经营
5、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条协议的解除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应按照租金的10%的原则支付违约金:1、运用场地进行违反犯罪活动及经营的
2、将场地私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互换场地的
3、逾期三十日未支付租金的
4、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协议的,应提前三十日书面告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按照月租金的10%的原则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其他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
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协议的,应减收对应的租金同步支付乙方在退场所产生的有关费用
第七条其他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市场内的经营设施致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