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购销合同协议编号:南135需方单位:路港集团有限企业瓯海区南湖路道路及市政配套工程项目部(简称甲方)供应单位:平阳县顺泰石材加工厂(简称乙方)甲方为完毕温州市瓯海区南湖路道路及市政配套工程工程任务,需与乙方进行产品交易。为了规范产品交易行为,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保证正常交易程序,经甲、乙双方充足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一、产品供应规定(阐明:本表中单价是指材料运到交货地点的价格,卸车由乙方负责,本单价为固定单价,不以市场变化而变化。详细数量按现场实际计量验收数量为准)二、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1、产品用途:温州市瓯海区南湖路道路及市政配套工程工程项目2、交货时间:甲方告知乙方发货时间为准3、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产品名称产地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备注青石护栏福建米41530001245000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大写:壹佰贰拾肆万伍仟元整(¥1245000.0元整)4、交货方式:乙方负责车辆运送。乙方在甲方规定合理时间内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应保证指定地点的道路畅通,在材料抵达指定地点时按数量验收;乙方对运送过程中的风险、事故负责,与甲方无关。甲方指定验收人员,材料卸车后交付时,由验收人员开具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材料验收证明。4、其他约定:材料卸车由乙方负责;材料抵达甲方指定地点落地前损坏部分甲方不予计量。三、结算和付款方式1、结算方式与期限:结算方式按如下第⑵种方式。材料结算以甲方开具的验收证明及乙方提供税务机关承认的税务发票为结算根据。⑴当月供货,当月25日进行结算。⑵货到付款。2、付款方式:协议签定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30万元定金。材料到场后甲方对到场材料进行结算,甲方按结算金额85%付款。交易双方通过银行转帐至协议双方指定帐户进行付款。3、另总金额15%的余款待本工程竣工三个月后支付。四、协议履行期限、地点1、协议履行期限:本协议签订后至本协议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一年。2、协议履行地点:甲方工程项目所在地。五、技术规定1、乙方应严格按照产品原则(生产)供应,超过产品技术原则的特殊规定,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并在3栏中写清。2、乙方应按国标规定,随每批产品提供《质量检查汇报》及《合格证》。其他规定:(1)所有护栏材质为青石,色泽均匀,不得有节理。(2)护栏双面浮雕,南湖大桥以大荷花为主题样式,其他桥梁乙方提供多种植物图案由甲方选择确定,立柱柱头为祥云,柱头高度为30cm,相邻两个立柱中到中间距不得超过2米,两侧跨中护栏板雕桥名。(3)护栏板和立柱尺寸等按照图纸设计规定,榫头嵌入深度为2cm,接头处缝隙不得不小于2mm,护栏垂直度等按照规范规定。(4)护栏板上方加一条10cm高横向连接及对应榫头,护栏板尺寸及高度对应调整。3、六、验收原则、措施1、乙方应在交货同步向甲方提交该产品的《质量检查汇报》及《合格证》。2、验收原则,按该产品的国标验收,如尚无国标的则按行业原则或已经主管部门立案的企业原则验收。3、验收时如发生产品质量不符合规定,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及时更换不合格产品,保证甲方正常施工。七、安全与文明供货期间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前,其所有安全保障措施及安全责任由乙方所有负责。八、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协议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的;3、乙方不能按照甲方规定送货达2次或以上的。九、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协议法及双方约定的有关条款赔偿经济损失。2、因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可规定更换或退货,更换视作逾期交货,退货视作不能交货。十、争议处理1、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或分歧,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予以处理。2、如不能协商一致时,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可在告知对方后,有权向甲方单位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十一、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步,应在7日内及时告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少也许给对方导致的损失,在得到有关机关证明后,容许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