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购销协议甲方开县锦宏建材经营部(购货方)乙方:重庆凯迅有限企业(供货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材料及价格项目名称、规格及阐明单位项目数量项目单价(元)项目复价(元)1箭牌卫浴脸盆柜组合个60120072九牧陶瓷马桶个2008001600003钢盆水槽个50070350004不锈钢皂液器个5004005九牧下水地漏个30090270006九牧水龙头个200150300007箭牌陶瓷浴缸个10018001800008九牧淋浴花洒套装套100760760009科勒浴室五金挂件套10030030000合计:600000元1.质量原则(或技术指标):符合国家对应产品质量原则2.所购材料附送服务项目还包括第(1)(2)项。1).乙方需保证所有产品准期送达至甲方指定点。2).乙方需保证所供产品质量完好,没有破损,且数量精确,没有误差。第二条材料包装1.包装原则:原则包装2.包装费用:乙方负责3.包装物的处理措施:选择如下第(1)种处理措施。1).甲方负责自行回收2).包装物随产品归乙方所有3).其他措施:现场所产生的其他与产品包装有关的垃圾及其有关的清理工作由乙方负责第三条收货规定1.交货单位:重庆凯迅有限企业2.收货单位:开县锦宏建材经营部3.收货地点:由乙方指定4.收货措施:现场验收5.运送方式:货车6.运送费用的承担:乙方第四条协议有效期及收货时间1.本协议有效期为:7月25日至1月24日。2.甲方提前10天告知乙方备货。若属乙方原因货品10天未发货,则每逾期一天按乙方材料总价款的万分之五在采购结算时扣除。3.乙方若违反协议及其附件对材料供应时间及附加服务进度的规定,甲方有权对协议范围内的材料及服务范围进行调整。第五条:协议价款本协议总货款为人民币600000.00元(大写:陆拾万元整)。作为支付材料预付款和逐批材料的每批货款的根据。第六条:货款支付支付方式:1.乙方在告知甲方备货同步付订金:5万元整2.经乙方验收合格(包括数量、质量)后,剩余尾款当日内一次性付款到甲方指定账户上。3.甲方重庆市开县锦宏建材经营部财务主管陈晓青代收本次货款。收款人:陈晓青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开县支行营业部收款帐号:6215583100001432195第七条其他1.本协议未明确事项均按《协议法》等有关规定和条款执行。2.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期满后自动失效。3.本协议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甲执二份,乙执二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