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居间协议委托人:南通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企业(如下简称甲方)居间人:青岛言鼎科贸有限企业(如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华润山东(除青岛)项目建设工程,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居间活动,就有关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建筑面积:约650000m²构造类型:框架构造、剪力墙构造工程地址:济南市、临沂市、东营市等建设单位:华润(置地)有限企业开竣工时间以甲方动工令为准协议造价约10亿元,详细以施工协议中甲方实际施工范围的协议造价为准。第二条:对委托居间事项的详细规定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居间服务,促成甲方以南通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企业的名义承接华润山东(除青岛)项目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所有或部分内容;结算根据按03版《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03版《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当地最新版《建筑、安装工程价目表》及省、市的同期配套文献及政策性调整文献后此居间协议成立。居间费原则:公建综合体项目:(1)、中标价按不低于I类工程基数的所有原则计取,居间费用为甲方税前审计造价的3%。(2)、中标价按不低于II类工程基数的所有原则计取,居间费用为甲方税前审计造价的2%。(3)、中标价按不低于III类工程基数的所有原则计取,居间费用为甲方税前审计造价的1%。商业住宅项目:(1)、中标价按不低于I类工程基数的所有原则计取,居间费用为甲方税前审计造价的2%。(2)、中标价按不低于II类工程基数的所有原则计取,居间费用为甲方税前审计造价的1%。(3)、中标价按不低于III类工程基数的所有原则计取,居间费用为甲方税前审计造价的0.5%。第三条:酬劳、支付期限、比例、方式1、酬劳计算根据居间费计算基数:安南通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企业实际施工内容的税前结算造价的比例计算(不包括甲方配合建设单位直接发包或以三方协议形式发包的分包工程的总包管理费及配合费)2、支付期限及比例(1)工程协议签订完毕收到建设单位预付款或在甲方进场正常施工一种月后,应向乙方支付居间费30%。(2)甲方完毕主体构造验收后,应向乙方支付居间费30%。(3)甲方完毕工程结算审计拿到协议约定的尾款后,应向乙方支付居间费40%。3、支付方式:以网银方式支付,每次收款乙方向甲方开具收据。第四条:居间费用的承担乙方促成工程协议成立的,居间活动的一切费用包括在酬劳总额中;未促成工程协议成立的,乙方不得规定支付任何酬劳、费用,居间活动的所有费用均由居间人自行承担。第五条:本协议解除的条件1、甲、乙双方就解除协议协商一致的;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的的;第六条:甲、乙双方分工及协作内容甲方负责投标工作,并提供该工程投标所需的有关资料,负责接待发包人及有关人员对甲方资信、工程业绩等进行考察。乙方负责协调发包人、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促使甲方能成为该工程的中标者,并协助甲方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协议。乙方对甲方与建设单位之间所签订的任何协议及怎样履行协议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七条:违约责任乙方故意隐瞒与签订协议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或与其他方恶意串通的不得规定支付酬劳,已收取酬劳的应返还给甲方,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第八条:争议处理方式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向青岛市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协议生效与终止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酬劳支付完毕后终止。第十条: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二份。甲方:乙方:代表人: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