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居间服务协议书甲方(委托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乙方(居间人):居间人姓名1、XXX身份证号码:居间人姓名2、XXX身份证号码:居间人姓名3、XXX身份证号码:居间人姓名4、XXX身份证号码:甲乙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经双方充足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到达如下协议:一、委托事项1.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XXXXXXXXXXXXXX有限企业厂区建设工程项目(如下称该工程项目),推荐给甲方,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签订该工程项目的分包施工协议,获得施工权。1.2“居间成功”是指完毕本工程项目与总包单位签定分包协议,即视为所有完毕居间服务委托事项。甲方未签定分包协议,获得实质性施工权,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毕。二、乙方的义务2.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信息,并提供有关的业务征询服务,开展对业主方和总承包方进行有效的协调,并促成甲方获得工程施工分包权。2.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有关该工程项目重要信息的真实可靠,最终促成甲方可以如约进场进行实质性施工。否则,视为乙方提供信息不真实,居间服务不成功,甲方不予支付任何居间酬劳。2.3乙方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诚实义务,协助甲方做好各项项目争取的前期系列工作。为甲方协调争取并到达施工协议后,乙方仍有义务协助甲方协调好与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的关系。三、甲方义务3.1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有关资料;负责施工所需要的各类资金的筹措,并做好签定协议前系列需要的手续准备。3.2假如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总包单位所签订的分包施工协议。甲方因履行施工协议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3.3假如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上述所列的四位居间人分别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居间酬劳。四、居间酬劳的计算措施、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第426条有关“居间人促成协议签订成功,委托人应当按按约定支付酬劳”的规定,甲方完毕签订该工程承包项目协议,并顺利的按施工分包协议约定的时间、约定的内容动工后,收到工程预付款时本协议立即生效,反之则无效自动终止该协议。协议生效后甲方必须按如下方式支付居间服务费:4.1本项目居间费用为工程造价(剔除建设单位直供材料价格,指定材料价格及指定专业分包造价)金额%(税后)作为酬金。甲方应无条件地按照事先约定的服务费原则,即项目签定的协议工程量万元的%计万元(税后),作为中介人的服务酬劳。工程结算造价确认后,若有明显差异,最终一期居间服务酬劳支付时进行对应调整。多还少补。4.2本协议签字生效成立后,甲方在与业主方或总包方签订施工分包协议后,在第一次业主支付工程预付款同步交割50%居间服务费,计万元;工程进行到按照协议工期二分之一时间即动工令签发开始计算为第二次兑付日,兑付第二笔25%的居间服务费,计万元;当工程竣工验收后10天内兑现最终25%的居间服务费,计万元(按工程审结价进行调整后支付)。4.3甲方按照下列支付分流表金额分派,可以现金或者银行本票形式进行分别支付。居间服务费支付分流表:居间人姓名分派点数第一次支付比例第一次支付比例第一次支付比例联络电话XXX1%50%25%25%XXX2%50%25%25%XXX0.5%50%25%25%XXX0.5%50%25%25%合计4%50%25%25%五、尤其约定:5.1甲方获得工程建设施工协议后,若恶意逃避或故意迟延支付,自愿接受下列处治,并放弃一切抗辩权利;居间人可凭此承诺书依法冻结甲方企业的银行帐户及资金,采用停止工程施工等措施;本承诺书自动转为甲方企业欠居间人服务费的欠条;追回应兑现的居间人服务费并按该费用总额加收每天5‰滞纳金;按中介居间人服务费总额的二倍收取罚金;追索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费、违约金、罚金、差旅费等)均由甲方承担。5.2居间服务成功完毕后,在工程建设期间,若业主方、总包方与甲方发生实行过程中一切执行纠纷或资金纠纷,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风险由甲方所有承担。5.3本协议书为不可撤销、不可更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