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质押借款协议范本机动车质押借款协议范本1甲方(借款人):身份证号:住址:电话:乙方(贷款人):身份证号:住址:电话: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遵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以自有机动车辆:型号: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作为质物向乙方质押,借款人民币元大写元
甲方保证该车辆属本人所有,在质押前未将该质物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且质物共有人和同住人一致同意质押,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甲方愿承担所有责任
第二条:借款履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逾期三日甲方不能偿还乙方借款,乙方可随意处置甲方质押车辆
第四条:甲方必须连同与车辆有关的钥匙、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购置税、保险单据、身份证复印件交由乙方占管,在质押期间甲方不得将质物及占管品挂失或转让、抵押、质押等机属转移行为
否则甲方承担由此乙方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五条:在质押期间,乙方免费使用该车辆,保证该车辆无任何交通事故及违章,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第六条:假如甲方购置的车辆为分期付款车,甲方必须每月按期偿还银行贷款,假如不能按期偿还贷款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七条:质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置质押物1、借款人被宣布失踪,而其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本协议的;2、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协议的;3、借款人死亡或宣布死亡而其财产合法继承人拒绝履行本协议的;4、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或有其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5、借款人卷入或将卷入重大的诉论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6、借款人变更住所通信地址联络电话等事项未在5日内及时告知的
第八条:本协议发争议,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提交人民法院诉讼处理
甲方承担乙方在诉论中的一切费用
双方一致同意:在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