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租赁协议甲方(承租方):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企业坪塘南片保障性住房项目二期项目经理部乙方(出租方):长沙市得劳斯环境保护科技有限企业本着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制定如下协议条款。一、租赁物基本状况乙方出租22个集装箱及其配套设施(包括楼梯、过道和雨棚)给甲方(注:过道和雨棚不收租金),每个集装箱面积为18平方米,合计面积为396平方米,甲方需平整放箱场地、保证道路畅通以便乙方运送和安装。交货期4天。二、租赁时间甲方有效期限120天起,局限性120天按120天收取租金。第一批12个集装箱及其配套设施(包括楼梯、过道和雨棚)租赁期自3月5日开始计算,第二批10个集装箱及其配套设施(包括楼梯、过道和雨棚)租赁期自4月17日开始计算,协议期满甲方退还集装箱的同步乙方扣除租金和运费后返还押金。乙方将集装箱交给甲方后,箱子所有权属乙方。三、租金计算及支付方式1.集装箱租金按天计算,集装箱租金为6元/个/天,此单价包括租赁费、安装费、劳务费。2.集装箱押金:双方约定第一批的每个集装箱及其配套设施的押金为6000元,租12个集装箱及其配套设施,押金合计7元。第二批10个集装箱及其配套设施(包括楼梯、过道和雨棚)无押金。3.运费:每个集装箱的来回运费为1000元,租22个集装箱,运费合计2元。集装箱及其配套设施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不存在破损、漏水等现象)后甲方付清押金。乙方确认其收受租金的开户银行为: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企业暮云支行户名为长沙市得劳斯环境保护科技有限企业,帐号:8921三、违约责任1.甲方有效期间,由于集装箱自身的质量问题以及由此引起的一切事故责任所有由乙方承担。2.严禁自行改装集装箱,否按买箱处理。如需移动集装箱,甲方需告知乙方并负责移箱费用。3.甲方有效期间遗失集装箱按买箱处理,原则箱价格为10000元/个。甲方在有效期间,集装箱的内外设施,如地板砖、墙面、电路、门锁、窗户、防盗网插座、日光灯、排气扇等发生故障损坏由甲方自行修理或照价赔偿给乙方修理。四、其他约定以上条款未波及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负责人(签字盖章):负责人(签字盖章):负责人身份证号码:负责人电话号码:年月日年月日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