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师聘任协议甲方:洛阳市远航建筑工程有限企业乙方:(一级建筑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聘任乙方建筑师事项,到达如下协议:1、乙方同意作为一级建筑师在甲方注册,甲方聘任乙方担任一级建筑师的职务,在甲方授权以外,乙方不得私自以甲方的名义开展业务,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由乙方盖章签认的有关工程建设资料等文献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保证乙方一级建筑师注册证书的年检及时、有效、保证乙方继续教育等工作的及时进行。假如由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的建筑师资格证、注册证丢失由甲方负责补办,并承担费用,若吊销,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人民币五万元;假如由乙方原因导致此后果,甲方概不负责。2、乙方的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由甲方保管,执业资格印章由乙方保管,因企业资质年审、升级等(除项目工程外)需要使用印章时,应告知乙方,由乙方交甲方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和迟延。若用于工程项目,甲乙双方另行协商。3、甲方负责乙方完毕一级建筑师的初始注册,并提供注册所需要的有关资料和证明,承担乙方一级建筑师初始注册的费用。4、乙方应配合甲方在资质年检和升级过程中提供需要的乙方有关证件及材料。5、甲方需要乙方亲临现场指导或投标到场时,甲方应提前告知乙方,所发生的通讯、交通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不得推诿。6、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的注册(含续期注册)费用、继续教育费用、职业年检费等由甲方承担。年检所需的资料及业绩证明材料由甲方办理,乙方进行配和。7、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工程项目中所发生的一切有关工程施工质故责任以及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8、在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私自单方解除协议,如由此导致损失,由私自解除协议的一方负责,假如甲乙双方在协议期内需要变动协议,应本着互相支持和理解的原则,一方需要在前一种月告知对方,以便另一方做好告知安排,在下列状况中,单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1)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工资;(2)甲方有其他违约行为;(3)乙方不及时配合甲方工作;(4)乙方有违约行为;9、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从事与甲方无关的工作,其发生的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并因此给甲方导致的经济损失或企业声誉由乙方承担对应的责任和经济损失。10、协议有效期内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与甲方无关,乙方自理。11、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为三年,自注册公告之日起顺延。协议到期,视行情变动状况,费用双方另行协商,双方同意协议可自动延长,延长期为一种注册期。如有异议,双方友好协商解除该协议,但解除时提前一种月告知对方。12、工资给付措施:协议有效期内基本工资为每年元,支付日期为每年月,(工资以建筑师注册公告之日算起)。13、协议解除后,甲方应对乙方办理注册变更手续提供便利条件,变动无端迟延。14、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协商处理。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益,签字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签字);联络电话:联络电话: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