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装修施工协议发包方(甲方):芜湖美宝金属加工有限企业承包方(乙方):中科建设开发总企业上海分企业中科建设驻芜湖装饰项目部编制-12-15建筑装饰装修施工协议发包方(甲方):芜湖美宝金属加工有限企业承包方(乙方):中科建设开发总企业上海分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建设部《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措施》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详细状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到达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芜湖美宝金属加工有限企业综合楼室内装饰工程2、装饰施工地点:工业园区南次二路(芜湖美宝金属加工有限企业)3、施工面积: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5、施工工期:12月16日至1月28日,(部分装饰泥工项目因土建工程未完善,需至3月份竣工)6、工程质量原则:合格7、协议价款:参照工程立项清单(协议附件),即人民币叁拾肆万贰仟元,双方约定,如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本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第二条材料供应的约定1、甲方提供的材料:应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要符合设计规定的合格产品,并准时供应到现场,甲、乙双方应办理交接手续
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时乙方应及时向甲反应,甲方仍表达使用的,导致工程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供应的材料准时抵达现场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妥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提供的材料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要和样本一致,如有变动要经甲方同意,甲方应到现场验收,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规定或规格有差异,严禁使用
如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善自使用,对工程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加以惩罚
第三条有关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1、本工程由甲方设计,提供施工图纸一式2份2、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