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师经纪协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协议法及《经纪人管理措施》、《经纪人条例》之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签定本协议。一、立约人1.1(如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住宅电话,手提电话。1.2(如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住宅电话,手提电话。二、甲、乙双方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参与培训业务有关的经纪服务进行合作。2.1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为乙方从事培训事业的独家及唯一经纪人。2.2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为甲方独家提供培训服务。2.3本条培训业务的内容包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并为之容许的电视、录影、广告、论坛、录音、剪彩、广播、录制光盘、培训、内训、电台访问和征询,亲自出席宣传推广工作及有关培训事业需要的活动。三、在协议有效期及顺延期,甲方为乙方提供经纪人服务,甲方负责安排乙方培训及有关工作事宜,乙方向甲方提供培训服务,乙方遵守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合理的工作规定。3.1经乙方同意,甲方拥有安排、接洽签订一切与乙方有关的培训工作事宜的权利,甲方签订的与乙方培训工作有关的合约和细则,在遵法、合法并事先知会乙方的前提下,乙方应全心全意贯彻执行上述委派的工作。3.2乙方承诺并保证自签定本协议之日起,无论与否收取酬劳,不直接或间接与任何第三者承诺并签订,参与任何与本协议有抵触或损害甲方利益的任何活动、文献或任何培训事项。3.3不管有无酬劳,在合约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任何人及企业签订或口头同意参与、发展或容许乙方形象、照片、名字等任何其他与培训及宣传有关的工作,商品及其他事宜。3.4在合约有效期内,乙方同意甲方拥有一切有关名字,映像、照片、动画、形象及声音的专有使用权,乙方同意甲方拥有一切在世界各地履行本合约的任何培训工作的产生或由此而产生的培训权、版权及其他知识产权,无论上述产权与否实际存在、产生或出现。3.5乙方同意为证明甲方拥有本合约内所列各项权益而签订的其他有关证明文献。3.6乙方自备多种有效旅行证件,甲方协助并负责办理乙方因工作需要而前去中国境内外的旅行事宜。3.7乙方遵照甲方规定加入有助于工作的非政治性团体,但上述团体应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社会团体。3.8乙方有权拒绝违法和色情、暴力、身体暴露及其他有损乙方人格、声誉和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培训、征询及其他工作。四、甲、乙双方除肩负本协议内的其他责任外,双方应各自负责完毕如下各项事宜。4.1甲方1、必须全力协助乙方在培训事业上发展,辅助乙方在各媒体的宣传和推介。2、负责乙方在中国境内、外工作期间的住宿及差旅补助,详细的补助原则及补助措施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3、提供有助于乙方培训事业的多种训练,其费用由乙方支付。4、负责乙方在演出及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5、维护乙方的经济利益和声誉。6、负责办理乙方委托的其他合理合法的规定。4.2乙方1、全力配合甲方安排的为培训事业需要的宣传活动,尽量配合甲方所提供的专业形象设计提议(包括发型、服饰、化妆等合理提议),如有异议,乙方必须提出合适理由供甲方参照,甲方应考虑乙方的合理规定,但甲方拥有最终决定权。2、理解及遵守甲方属下讲师应有的行为原则,遵照甲方安排参与任何与乙方工作有关的培训,内训,征询,会议,录制光盘,课件制作和宣传活动等。3、按照甲方安排,在指定期间,准时守约抵达甲方指定的讲课现场,征询企业、录制场地等培训工作场所,按约定完毕工作事项。4、向甲方提供乙方所在地的最新地址及通信联络电话号码,使甲方在合理时间内,不管日夜均能与乙方联络并发出通告。5、遵守甲方与其他企业、私人或团体所签订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培训合约和协议。6、若某项培训工作于本合约有效期内签订,而本合约期满时又未能完毕该工作,乙方应继续为甲方完毕该项工作,但双方要另行约定合作条件,甲方应以经纪人的身份为乙方争取合理赔偿。7、负责办理甲方交办的其他合理事项。五、乙方承诺承担下列义务:5.1乙方有绝对法定权利、年龄及自由与甲方签订及履行本协议。5.2乙方没有在此前及不会与任何人、机构、企业签订任何会与本协议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