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师经纪协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协议法及《经纪人管理措施》、《经纪人条例》之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签定本协议
一、立约人1
1(如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住宅电话,手提电话
2(如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住宅电话,手提电话
二、甲、乙双方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参与培训业务有关的经纪服务进行合作
1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为乙方从事培训事业的独家及唯一经纪人
2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为甲方独家提供培训服务
3本条培训业务的内容包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并为之容许的电视、录影、广告、论坛、录音、剪彩、广播、录制光盘、培训、内训、电台访问和征询,亲自出席宣传推广工作及有关培训事业需要的活动
三、在协议有效期及顺延期,甲方为乙方提供经纪人服务,甲方负责安排乙方培训及有关工作事宜,乙方向甲方提供培训服务,乙方遵守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合理的工作规定
1经乙方同意,甲方拥有安排、接洽签订一切与乙方有关的培训工作事宜的权利,甲方签订的与乙方培训工作有关的合约和细则,在遵法、合法并事先知会乙方的前提下,乙方应全心全意贯彻执行上述委派的工作
2乙方承诺并保证自签定本协议之日起,无论与否收取酬劳,不直接或间接与任何第三者承诺并签订,参与任何与本协议有抵触或损害甲方利益的任何活动、文献或任何培训事项
3不管有无酬劳,在合约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任何人及企业签订或口头同意参与、发展或容许乙方形象、照片、名字等任何其他与培训及宣传有关的工作,商品及其他事宜
4在合约有效期内,乙方同意甲方拥有一切有关名字,映像、照片、动画、形象及声音的专有使用权,乙方同意甲方拥有一切在世界各地履行本合约的任何培训工作的产生或由此而产生的培训权、版权及其他知识产权,无论上述产权与否实际存在、产生或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