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机房降噪处理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如下称甲方)承包方:(如下称乙方)年月发电机房噪声处理工程施工协议发包方:(如下称甲方)承包方:(如下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柴油发电机房降噪声处理工程,委托给乙方设计及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及义务,到达如下协议:一、工程项目及承包范围1
1工程名称:项目地下室KW柴油发电机房噪声治理工程1
2工程地点:1
3承包范围:乙方负责提供符合环境保护验收规定的发电机房噪声施工治理方案及吸声、隔声、消声、排气等发电机房噪声治理工程
二、协议价款及付款方式:1、本协议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包干方式
项目发电机房噪音治理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元),乙方包干总价中已包括所有满足发电机噪声治理功能到达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施工方案设计费、材料设备费、人工费、机械费、监制费、监测费、安装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
对于项目的漏项和未能满足环境噪声原则规定而需增长的工程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但增长的材料设备品牌、型号应报甲方确认同意后方可施工
协议执行期间除非不可抗力和设计变更外不得另行计算与调整
2、付款方式:甲方告知施工前天内支付%的定金(施工完毕后直接抵充工程款),乙方按协议约定施工完毕,且通过环境保护部门验收合格,并由环境保护部门出具合格汇报后天内甲方一次性付清全款
3、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承认的正式等额的税务发票
4、支付方式:转账支付,甲方财务部每月逢5日、20日付款(遇节假日顺延)
三、施工工期:1、从甲方告知施工开始之日起个日历天内完毕施工,竣工后7天内由乙方负责及通过当地环境保护部门验收
2、由于如下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对应顺延
1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的约定提供动工条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