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服务协议甲方:企业地址:项目负责人:电话:乙方:企业地址:项目负责人:电话: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教育培训服务等事宜到达如下协议:一、甲方培训资质甲方为经国家有关机关准许设置的教育培训单位,具有所我单位开设课程(内容)的培训资质
二、培训课程及有关内容三、甲方权利义务1
甲方权利(1)按照培训机构的规定对乙方实行培训管理;(2)按约定收取培训费用
甲方义务(1)制定较为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讲课教材版本及资料、节次、进度、期限、考勤(含讲课老师和学生)、考试、乙方培训过程中的阶段性问题及分析汇报、作业及试卷批改和讲课老师资质等内容;(2)按照约定提供培训服务;(3)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乙方转让给其他教育培训机构或者交由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培训;(4)乙方在培训过程中碰到学习上的困难向甲方请教的,甲方应当免费在48小时内处理;(5)提供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环境;(6)保护乙方在培训场所接受培训时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四、乙方权利义务1
乙方权利(1)有接受教育培训服务的权利,可试听课时课程;(2)对甲方提供的培训服务有批评、提议的权利
乙方义务(1)遵守甲方的培训管理规定;(2)如实提供与培训课程有关的学习状况;(3)按照约定支付培训费用;(4)乙方因特殊原因变化培训时间的,应提前48小时告知甲方并获得甲方同意;否则,视同培训课时发生
五、违约责任1
甲方未按期开展培训服务的,乙方有权规定甲方履行协议或者解除协议,并由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元
培训期间,甲方未获得乙方同意,私自调换培训老师的,自调换培训老师之日起按照每次培训课时费用的原则退还应由原培训老师培训而未培训课时的有关费用,同步,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元
培训期间,甲方未获得乙方同意,私自缩短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