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教职工聘任协议聘任单位(甲方):商都县小学受聘人员(乙方):3月1日甲方(聘任单位)名称:商都县小学法定代表人:乙方(受聘人员)姓名:_____________性别: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教师资格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毕业时间与院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学历:_____________专业: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络电话:____________根据《小学教职工全员聘任实行方案》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一、聘任协议期限:本协议期限为3年,自3月1日起1月15日止。二、聘任岗位及职责规定(一)经审核任职资格与条件,甲方聘任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岗位的工作。(二)由甲方确定乙方的岗位职责规定,详细内容如下:1.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2.制定学科工作计划,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和集体备课,认真写好教案,上好每一节课,及时、认真批改作业,大力加强培优补差,准时组织考试,不停提高教学质量。3.认真参与学校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及各项社会活动。(三)乙方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按照岗位职责规定准时完毕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到达规定的工作质量原则。(四)在聘期内,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三、岗位纪律(一)甲方有权按照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二)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遵守《商都县教育系统干部教师职工请假制度(试行》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纪律,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四、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享有对应待遇,按学校绩效考核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津贴的30%)。五、聘任协议的解除(一)本协议至1月15日止自然解除。(二)解雇。聘任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解雇:1.违反国家法律,触犯刑律的。2.不遵守职业道德,不适宜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3.严重违反学校纪律和学校有关规定的。4.违反和不履行聘约的。5.聘任期满经考核不合格或持续两年完不成岗位目的责任书规定任务的。(三)缓聘。聘任期满或年度考核后,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缓聘:1.聘任期满经考核未能到达履职规定或不能完毕工作任务的。2.当年考核成果不合格的。3.病休六个月以上的。缓聘期一般为六个月至一年。缓聘期满后,经单位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任协议,同步停发工资。1.在聘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规定又不一样意调整工作岗位的;2.持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合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3.存在乱收费、乱补课、滥订教辅资料,被举报经查证属实的;4.违反工作规定,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者失职、失职,导致严重后果的;5.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任单位、其他部门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6.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聘任协议:1.受聘人员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3.因工负伤,治疗终止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4.患职业病以及既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5.受聘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6.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聘任协议的其他情形的六、争议处理聘任人员因聘任事项与聘任单位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从发生争议之日起1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聘任单位人事争议调解小组提出调解规定;调解无效,当事人可从即日起1个月内,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人事争议仲裁小组申请调解;不服从调解的,当事人可向当地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七、附则1.甲方有权根据国家和当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作为履行本协议的根据。乙方应当熟知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2.本协议一式三份,学校和受聘人员各执一份,一份存入受聘人员个人档案。XX小学(盖章)校长(签字盖章)教师(签字)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