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务居间协议甲方:(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居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推荐的金融服务及产品提供方(如下简称丙方,详细名单以乙方提供的协议附件为准)所波及的融资服务等事宜到达如下协议:一、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与丙方就建立融资代理服务的有关事项提供商务谈判及有关服务甲方授权乙方作为与丙方建立融资代理服务合作的唯一居间代表,有对有关融资服务业务的运行状况享有知情权,(该知情权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有权每月查阅甲方代理的融资服务协议、担保协议及其他有关资料等)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商务谈判或资讯及其他方面的服务的范围包括:1、运用自己的金融信息渠道和金融信息资源与甲方进行沟通和联络,及时向甲方推荐金融服务产品和信息提供方;2、向甲方简介丙方的基本状况和有关事宜,并将丙方详细的金融服务产品和信息提供应甲方;3、参与金融服务产品和信息的供需谈判,就产品和服务价格、商业模式、风险管控进行商谈和决策;三、乙方负责与丙方就甲方融资代理服务事宜进行深入的沟通、联络和协商,对此甲方承认乙方此前所作的这些工作,并同意将这些工作作为乙方为甲方提供居间服务的一部分
四、丙方就甲方融资代理服务的客户进行实际放款,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居间费用的收取原则为丙方实际放款额的1%
甲乙双方如对丙方实际放款额有争议的,则双方一致同意按丙方提供融资服务时由第三方保险企业出具的保函所担保的保险金额为准
五、丙方就甲方融资代理服务的客户进行实际放款同步即代表甲方与乙方的居间协议关系成立
六、甲、乙双方承诺签居间协议成立之后,在重大经营方针和政策、重大事项的决策以及平常经营活动方面应互相支持、互相合作,共同维护双方的利益
七、居间费用的支付时间和方式:甲乙双方同意居间费用在每次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