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架买卖协议甲方(卖方):靖边兴源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王建安乙方(买方):经双方充足协商,本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共同到达如下协议:一、甲方将水源重型井架一套,包括井架、附属设备、青州500型泥浆泵一台、钻具1100米(含进口钻挺8根)柴油机2台(12V6135、6135T28),所属钻井所有设备、配件所有卖给乙方。二、井架发售金额为:壹佰叁拾万元整(1300000.00元)三、付款方式:协议生效时,首付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单井生产完后再付伍拾万元,剩余叁拾万元在钻井工程款中由甲方扣除。四、甲、乙双方自签订本协议起井架所有权归乙方所有,6月20日下午,井队平常开支均由乙方承担,6月30日前井队所有的人工工资、债权债务所有由甲方承担,乙方概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五、甲方所有中标钻井工程必须保证优先乙方,甲方不得恶意压低价格。六、乙方给甲方施工,甲方必须按工程进度及时支付乙方工程款(单井完毕后,付工程款的70%,兴源企业局部钻井工程所有验收完毕后,再付20%,剩余10%的质保金按有关规定执行)。七、如甲乙双方有一方不履行本协议事宜而违约,违约方将负所有经济损失。八、此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中介人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乙方(签字):中介人(签字):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