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甲方(委托人):乙方(居间人):甲乙双方为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经双方充足协商,依平等、自愿、等有偿的原则,为甲方最终获得位于海南省定安县定城环城南路合利包装印刷厂斜对面约200亩土地(详细面积以国土部门测量为准,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的审批手续到达如下协议:一、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居间促成甲方获得位于海南省定安县定城环城南路合利包装印刷厂斜对面约200亩土地(详细面积以国土部门测量为准,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的审批手续
甲方委托乙方居间获得土地审批手续的委托价格为每亩人民币万元(含应缴纳的土地款及各项税金和居间服务费)
二、时间范围: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乙方负责促成甲方获得定安县政府给湖北武昌鱼集团有限责任企业用地批文及主管部门签订有关用地协议
三、居间成功的酬劳及支付方式1、甲乙双方在银行设置共管帐户,在签订本协议的当日甲方在共管帐户上存入人民币100万元保证金,乙方在协议承诺期间办理完获得土地的审批手续:①乙方促成甲方获得定安县政府给湖北武昌鱼集团有限责任企业用地批文的第二天,甲方应把玖佰万元人民币打入双方共管帐户
②乙方促成甲方与定安县主管部门(即国土环境资源局)签订有关用地协议
并获得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此前的一切批文的第二天,甲方把每亩人民币元委托价款中的剩余部分作为居间费以现金的方式从共管帐户一次性解付给乙方指定的帐户,最终以多还少补的方式进行结算
四、保密条款1、甲乙双方均应充足保守本协议所波及的商业秘密
2、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土地价格、居间酬劳等内容保密
五、居间费用的承担乙方无论与否完毕本协议所包括的委托事宜,乙方自愿所有自行承担前期活动费用,乙方不得规定甲方承担居间酬劳外的任何费用
六、违约责任1、本协议签订后在约定的时间内,如乙方不能促成甲方与定安县政府签订用地协议,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退还甲方共管帐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