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协议甲方(委托人):身份证号:住所地:电话:乙方(居间人):身份证号:住所地: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充足协商一致,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居间服务有关事宜到达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遵行
一、委托内容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事务简介客户,促成甲方与客户间就委托事项签订协议
甲方协助乙方与客户接触洽谈
第二条乙方为其简介之客户提供:(1)售前委托事项讲解;(2)协议到达签订流程指导
第三条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条甲方的其他规定:二、费用及支付方式第五条经乙方简介成交的,甲方于成交后3日内支付乙方费用人民币元(大写:元)
第六条费用的支付方式为:第七条乙方履行本协议及居间活动所需要的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第八条乙方提供居间服务的区域为地区
乙方若需增长区域,需提前书面告知甲方并得到甲方书面同意
如有违反,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
第九条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均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不得为非履行本协议目的而使用
本协议终止时,乙方应积极偿还剩余资料给甲方
第十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协议期限内不得推荐、简介、代表、制造或销售与本协议第一公约定的同类或相似的委托事项给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第十一条乙方所简介之客户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甲方亦不得绕过乙方与客户就委托事项签订协议,除非乙方同意
第十二条甲方交付之委托事项若有瑕疵,由甲方自行对客户负责,与乙方无关
第十三条乙方简介客户之委托事项若有瑕疵,由乙方对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违约责任第十四条乙方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包括签订本协议前)所获得的甲方信息,一旦乙方泄漏,应向甲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元(大写:元)并赔偿损失
第十五条无论何种状况下,乙方均不是甲方的代表或员工,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在履行本居间协议过程中应当明确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