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双方反复协商,一致同意甲方1118号大治河金砖码头有偿租赁给乙方从事货品装卸、仓储使用,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制定如下协议条款共同遵守:一、租赁范围大治河1号码头岸线由西向东长50米,宽15米和与该地快相对应相连地块长133
3米宽50米约10亩地及安装在码头上8吨吊机一台
二、租赁期限自11月1日至10月31日止
三、租金计算码头岸线由西向东长50米宽15米和8吨吊机一台,第一、二年租金为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与码头岸线由西向东长50米宽15米地快相对应相连地块长133
3米宽50米约10亩地,第一、二年租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贰万元)人民币肆拾万元整
以上第一、二年租金合计为陆拾伍万元整
第三、四年租金在第一、二年每年租金基础上递增20%每年分别为人民币叁拾玖万元
第五年租金在第三、四年每年租金基础上递增20%为人民币肆拾陆万捌仟元
四、租金交纳期限第一、二年租金为人民币陆拾伍万元整,在本协议签定后三日内,乙方向甲方交纳叁拾贰万伍仟元,三个月内再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叁拾贰万伍仟元
第三、年租金,在第一、二年租期满后一种月内交清
第四年租金,在第三年租期满后一种月内交清第五年租金,在第四年租期满后一种月内交纳
五、甲方权利义务1、依法制定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行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直至单方解除协议
3、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有关配套设施,要保证乙方内外道路畅通、和正常经营
4、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5、甲方应对码头进行严格管理,并负责码头内的安全防备和经营设施的建设及维护保养工作;对水、电、等设备、管道、线路、设施及系统的管理、维修及保养
六、乙方权利义务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