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展期协议展(2014)第04号甲方(贷款人):乙方(借款人):乙方因资金紧张,暂不能偿还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项下的借款
经乙方申请展期,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展期申请
现甲乙双方就展期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展期金额1
1人民币万元(大写:元整)
二、展期期限2
1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展期借款利息3
1展期借款按月息%计
四、还款方式4
1借款展期到期后,乙方一次性偿还所有借款给甲方
五、违约责任5
1如乙方仍未按期足额偿还展期借款,乙方除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及展期利息外,甲方尚有权收取展期借款金额30%的违约金
2在本协议约定的展期期间内,如乙方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之一,足以让甲方相信乙方丧失还款能力和不愿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有权单方决定借款提前到期,并规定乙方或担保人立即偿还所有借款
1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还款义务;5
2私自变化借款用途,或以借款从事非法活动;5
3提供虚假资料;5
4发生重大疾病、死亡或丧失部分或所有行为能力;5
5甲方按本协议条款所列通讯方式持续十日无法与乙方获得联络;5
6波及民事诉讼或被采用刑事强制措施等;5
7其他足以让甲方相信乙方丧失还款能力和不愿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形
六、与借款协议的不可分割6
1本协议是对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的担保(保证/抵押/质押)协议部分条款的调整和补充
除波及上述内容的条款外,原借款协议及担保(保证/抵押/质押)协议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2本协议和《借款协议》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展期费用7
1因展期产生的有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保持通讯畅通,如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应及时书面告知对方
九、乙方的承诺9
1如出现我方不履行或不合适履行债务的状况,为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同步协助甲方在我方不履行或不合适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