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房屋租赁协议》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和乙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自愿将合法拥有处分权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事宜到达如下协议:一、出租房屋基本状况出租房屋坐落于区
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2-1、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2、租期届满后,乙方规定续租的,应当于租期满前日告知甲方
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承租
三、租赁用途3-1、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作用途使用
3-2、乙方变化承租房屋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由甲方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变化房屋用途的报批手续
乙方保证变化的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卫生等规定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4-1、该房屋租金为每月人民币元
4-2、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五、其他费用5-1、租赁期间下列费用中的项由甲方支付;项由乙方支付:①房屋租赁税、费;②水费;③电费;④煤气费;⑤电话费;⑥有线电视费;⑦物业管理费;⑧;⑨;⑩;
5-2、甲方于签约时收取乙方人民币(大写)元作为租赁保证金,为房屋装潢、附属设施、家电及乙方应承担有关费用的担保
租赁期届满后,如乙方使用没有导致房屋或设施的损坏,且不欠有关费用,则甲方应全额退还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否则甲方有权扣除对应费用后将余额退还给乙方
六、修缮责任6-1、甲方应保证房屋及其内部设施于出租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安全原则
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惜房屋内部的各项设施
6-2、乙方在房屋使用中,房屋及附属设施出现或者发生阻碍安全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告知甲方修缮,甲方应在接到告知后日内进行维修,如乙方无法告知甲方或甲方拒不维修的,可由乙方自行修缮,修缮费用按下列约定处理:□乙方可用修缮费抵消租金;□
6-3、因乙方使用不妥,导致房屋及附属设施出现损坏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