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租地协议协议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甲乙双方自愿原则,就租赁土地事宜经双方协商到达如下协议:第一条:租赁土地范围及用途乙方租甲方土地地点:,山地种植药材农作物生产用地
第二条:租赁土地期限租赁开始时间为月日,结束时间为年月日,时间为年,若土地租赁期限已满,为保证乙方用地,乙方规定延长租赁期限,甲方无条件延长租期,租赁费每延长一年,按一年计算付给甲方租赁费
第三条:租赁土地租金地租赁协议书,本协议租金实行支付制,租金总额大写万元,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
合计亩,每亩每年元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有关的租金
2、除有明确约定外,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乙方租赁种植期间以及期满退场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长费用,租赁期间不得干扰乙方种植经营
4、甲方负责协调相邻土地所有人之间的关系及周围道路的使用,相邻土地所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乙方施工生产
5、甲方应提供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经乙方验证后复印其文献备存
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不得将租赁的土地使用进行转让和抵押
2、乙方有义务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方式和数量支付租金
3、乙方假如需要变化土地用途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第六条:在承租种植期间,如遇国家征用土地,则土地安顿赔偿费归甲方所有,附属物及在土地附属物,政府以种植物予以的扶贫项目赔偿费归乙方所有
甲方要全力予以所需要赔偿的有关证明及其他资料证明等有关材料(大队村委予以签字盖章)
第七条:免责条款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土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协调处理,满足乙方正常使用
假如协处理不了的,由此导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争议处理方式协议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镇政府有关部门、中介人协调处理或当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