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协议(企业向个人租车时使用)出租人(甲方):身份证号:承租人(乙方):注册地址:营业执照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第一条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等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汽车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租赁物本协议中所称的租赁标的物为汽车,车牌号码:苏E
(如下简称租赁物)第三条租赁期限1
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租赁期不得超过租赁物的有效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满乙方需要续租的,应当在期满前30日内告知甲方,经协商一致后,双方办理续租手续
若甲方在租赁期间转让租赁物的,甲方需提前30日告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置权
租赁物转让后本协议对新的所有人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四条租金1
乙方需支付车辆年租金元/年,不含驾驶员
第五条双方责任1
甲方保证交付乙方的租赁物性能良好,符合道路运送规定,并具有有关的运行许可手续
如因租赁物质量瑕疵导致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因此而导致的一切损失
甲方保证租赁物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利或权利瑕疵,负责因此给乙方导致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乙方负责办理租赁期间租赁物的各项保险,并承担对应的保险费及租赁期内的养路费、年检费、驾驶人员的体检费等
租赁期内发生的车辆违章罚款、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及停车费由乙方承担
租赁期间,乙方应做好租赁物的平常维护保养,保证租赁物的正常使用功能,租赁物发生故障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5
租赁期间因车辆事故或交通事故所发生的费用,除由保险企业支付外,剩余部分由乙方承担,但因甲方隐瞒租赁物质量瑕疵导致的事故除外
乙方保证租赁期内按租赁物功能合理使用,保持租赁物的完好,但正常使用导致的磨损除外
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将租赁物转租、转借、转卖
乙方在租赁期间内经甲方同意后,可以对租赁物进行外观装饰或设备添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