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青岛市房屋租赁协议(通用自行成交版)出租人:承租人:青岛市建设委员会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修订青岛市房屋租赁协议(通用自行成交版)出租人(甲方):证件类型及编号:通讯地址:承租人(乙方):证件类型及编号:通讯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到达协议如下:第一条房屋基本状况(一)房屋坐落于市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协议/□房屋买卖协议/□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献),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房屋(□是/□否)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房屋租赁状况及登记立案(一)租赁用途:;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最多不超过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状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提前2日内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协议立案手续
第三条租赁期限(一)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计年个月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毕
(二)租赁期满或协议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
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状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规定,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协议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一)租金原则及支付方式:人民币(大写)元/(□月/□季/□六个月/□年),租金总计:人民币(大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