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甲方(委托人):**有限企业乙方(居间人):***(身份证号码:)丙方(担保人):经甲乙丙三方充足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到达如下协议:一、委托事项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为甲方收购“**大厦”项目(如下简称“该项目”)获得政府有关部门同意的批复文献或签字同意的批复提供居间服务。2、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该项目的重要信息、引荐甲方与有关部门洽谈,并为甲方签订有关协议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3、居间服务完毕,即最终促成甲方对该项目的债权收购获得政府有关部门同意的批复文献或签字同意的批复。二、乙方的义务1、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办理政府同意的批复文献或签字同意的批复。2、乙方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诚实义务。3、乙方承诺12月31日前办好以上委托事项,最迟不超过协议签订时间的一种月内,否则乙方保证无条件退款。三、甲方的义务1、甲方负责提供办理批文献的有关资料,并负责与有关单位或部门洽谈协商。2、甲方全面履行和有关单位或部门所签订的协议,甲方因履行此类协议而产生的权利义务与乙方无关。3、居间成功,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酬劳。四、丙方的责任丙方负责甲乙双方本协议约定的执行状况进行全程监督,保证甲乙双方的资金安全并承担连带责任。五、居间酬劳支付本项目居间费用为人民币N佰万元整(不含税),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付乙方本项目居间费人民币M佰万元整,在获得政府有关部门同意的批复文献或签字同意的批得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六、其他1、如发生协议争议,三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三方同意提交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2、本协议一式肆份,三方各持一份,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有限企业乙方:法定代表人:丙方:协议签订日: